技术措施第4.1.2条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但曾公共建筑下列部位应设防、排烟设施:其中有一条是:地下室、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内走道,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内走道。第4.1.6条 自然排烟口,宜设置在......。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根据这两条,我认为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若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距走道最远点不超过30M就可以。但最近做的一公共建筑,裙房部分有一段内走道,长度大概40M,从走道无窗的一端算起,二十五六米处有可开启外窗,开窗面积满足要求,我认为可以自然排烟。但是消防局不认可,我们老总理解为从内走道一端算起,只要20M之内没有外窗,就不满足上述第4.1.2条的规定,应该设机械排烟。到底应该怎么理解才对,请大家说说。
技术措施第4.1.2条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但曾公共建筑下列部位应设防、排烟设施:
其中有一条是:地下室、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内走道,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内走道。
第4.1.6条 自然排烟口,宜设置在......。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根据这两条,我认为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若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距走道最远点不超过30M就可以。但最近做的一公共建筑,裙房部分有一段内走道,长度大概40M,从走道无窗的一端算起,二十五六米处有可开启外窗,开窗面积满足要求,我认为可以自然排烟。但是消防局不认可,我们老总理解为从内走道一端算起,只要20M之内没有外窗,就不满足上述第4.1.2条的规定,应该设机械排烟。到底应该怎么理解才对,请大家说说。
2楼
关于这一点我也认为规范中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一般按较高要求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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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裙房部分有一段内走道,长度大概40M,从走道无窗的一端算起,二十五六米处有可开启外窗,开窗面积满足要求,认同可以自然排烟。就是按照《高规》8.4.1.1条,“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情形,才应设置机械排烟。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的提法,就是与排烟口至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条款,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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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规范说得不明确,一人一个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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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还是以规范为主吧,技术措施的意见我觉的也有道理,但应以消防部门的最后意见为主,因为走道内长度的计算一直都有争议,是否能根据排烟窗分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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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举个例子:
有一个60米内走道(高层建筑),两端有合乎规范的窗。一般可认为不用机械排烟吧!
可是有人认为:这条走道中间的20米----应看作无窗内走道。虽有30米的说法---但是从严不从宽。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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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规范机械排烟要求是不超过30米.如果是60米长直线型内走道,两段开窗,是符合规范自然排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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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符合自然排烟必须是直线型吗,L型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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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要看L型的位置窗设在哪里!还有内走道长度如何计算!:)
我举直线型的例子比较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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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规范这方面早就觉得写得太不清晰了,原理可以参考上海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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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回7楼hhbox:
我知道规范有关30米这条,问题是这个例子同时也适用另一条。
请解释一下-----为何从宽不从严!
我还可以告诉你,我的例子是某总工(教授级,参编过某规范)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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