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个问题。在固定总价合同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招标时自算工程量,工程结算时,漏算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承担,因计算错误多算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应予扣除?
想请教一个问题。在固定总价合同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招标时自算工程量,工程结算时,漏算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承担,因计算错误多算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应予扣除?
2楼
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除了合同上约定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外,其他均不做调整。: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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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那施工单位不是要倒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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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多算或少算的工程量都应在包干总价内不作调整(除非投标前招标书明确为可调项目),只能再计算签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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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固定总价合同不做调整,除非另加补充协议和工程变更及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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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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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看了这帖真受教!: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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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不做调整,双方有补充协议和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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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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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受益匪浅!路过+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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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固定合同价双方都有风险。: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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