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个问题。在固定总价合同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招标时自算工程量,工程结算时,漏算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承担,因计算错误多算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应予扣除?
想请教一个问题。在固定总价合同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招标时自算工程量,工程结算时,漏算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承担,因计算错误多算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应予扣除?
12楼
不作调整,风险双方共同承担。施工企业在投标的时候最好核实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提答疑的时候提出,如果招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不予调整可以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因为我当时提出了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你们没有调整,这个风险施工单位不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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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我也受益匪浅!~~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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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施工企业在投标的时候没有核实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尤其是隐蔽工程,最后结算时要求调整清单单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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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好东西收藏起来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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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变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按合同价,除非另有约定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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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按照合同或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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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固定合同的话,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说明工程量按实结算的话。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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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具体应该看合同规定
合同怎么规定就应该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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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说的很不错,其实就是这样的。本人做甲方很多年了,认为,甲乙双方是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的合同双方,乙方承建工程,并按合同签定的计量标准计取费用。如果工程进行中发生了合同内容没有涵盖的情况,双方应该友好协商,共同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甲方以强势来压制乙方。再说如果结算金额和实际消耗量差别太大,一是不合理,二是乙方也不会答应的。我们做造价的人员,不管是哪方,心一定要放平,大前提是要合理,且要尊重工程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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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victory: :victory: ,顶起来,楼上的答案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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