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8.1.3.1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8.1.3.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8.1.3.3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那24-32之间的二类高层建筑以上的部位不考虑排烟?好象规范对这一区域高度没规定了。建规中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不可能高了反而不设置了?
8.1.3.1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8.1.3.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8.1.3.3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那24-32之间的二类高层建筑以上的部位不考虑排烟?好象规范对这一区域高度没规定了。
建规中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不可能高了反而不设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