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中4.4.3条有关受剪承载力的疑问高规4.4.3:A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65%;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75%。一框架结构,9层,第一、二层层高5.5,第三层为2.1m高设备层,以上各层4米。经分析,发现第二层楼层受剪承载力与第三层之比仅为0.42,不满足0.65的要求。经分析,认为是因为层高变化影响的。(设备层2.1层高,其计算的楼层承载力很大)
高规4.4.3:A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65%;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75%。
一框架结构,9层,第一、二层层高5.5,第三层为2.1m高设备层,以上各层4米。经分析,发现第二层楼层受剪承载力与第三层之比仅为0.42,不满足0.65的要求。经分析,认为是因为层高变化影响的。(设备层2.1层高,其计算的楼层承载力很大)
如何调整?若加强一二层,试过在一、二层增加剪力墙,也还无法调整到0.65的要求。另一想法是适当减弱设备层的承载力,柱截面在此层收小一次,业也还是无法达到0.65的要求。
请教各位:1、这个比值是否一定要满足?
2、若一定要满足,而层高又不能调整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
3、若受条件限制,可以突破0.65的限制,那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需要补充哪些计算,以确保结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