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施工场地要给市政道路建设腾出一块地。今天上面的商讨决定,产生的搬移费用用由我们甲方承担,付给施工方。由于头两天已进行了搬移工作,工作量没有准确记录。施工单位开的工程量,比如:移钢筋,16个工(实际上是16个人搬了大概2个小时)。我当时给施工方说要按8小时的工日折算。施工方说不行,他们是什么什么包的,有一个人就得算一个工日。小弟新手,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请各位同行不吝赐教。谢谢![ 本帖最后由 zls6843693 于 2009-5-13 19: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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