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新在哪里?
gsd-zhao
gsd-zhao Lv.2
2009年04月15日 10:05:07
只看楼主

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 < ont> 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有增加了什么废除了什么?今天特搬出来和大家探讨探讨,欢迎进来拍砖。 <>

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ont> 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有增加了什么废除了什么?今天特搬出来和大家探讨探讨,欢迎进来拍砖。
gsd-zhao
2009年04月15日 10:06:30
2楼
法规焦点一:电梯卡人2小时最高罚20
对于电梯卡人等一般性事故,新《条例》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相关责任人可处一年收入的30%作为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新《条例》之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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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zhao
2009年04月17日 08:54:36
3楼


新《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违规充装气瓶的情况,新《条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瓶、氧气瓶等)、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新《条例》之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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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zhao
2009年04月20日 10:17:18
4楼
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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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zhao
2009年04月21日 09:50:00
5楼


新《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据特种设备事故具体情形,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 4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之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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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zhao
2009年04月22日 14:27:15
6楼
大家多多支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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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zhao
2009年04月23日 09:08:56
7楼
:Q :Q :Q :Q :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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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zhao
2009年05月04日 14: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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