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8.6.1.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按照理解应该是只要你打算让消防车取水就必须设取水口,否则可以不设)高规7.3.4 的规定也是一样的。但是技术措施P200中 7.4.3.1.5中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当保护半径大于150米时,可设置室外消防给水泵,或再增设室外消防水池以及可靠的消防车取水口。(这条规定似乎可以看出,其实消防水池取水口和室外消防泵+室外栓的作用一样的;如果保护半径合理,完全可以应取水口代替室外栓的;后面的方式是在前项方式不满足的时候采取的啊)
高规7.3.4 的规定也是一样的。
但是技术措施P200中 7.4.3.1.5中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当保护半径大于150米时,可设置室外消防给水泵,或再增设室外消防水池以及可靠的消防车取水口。(这条规定似乎可以看出,其实消防水池取水口和室外消防泵+室外栓的作用一样的;如果保护半径合理,完全可以应取水口代替室外栓的;后面的方式是在前项方式不满足的时候采取的啊)
并且实际中,如果你的保护半径合理,其实取水口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反而比室外栓+水泵的方式要好很多。但是我请教了很多专家,他们都说还是按照水泵+栓的形式好。
他们的理由是:措施毕竟是措施,规范才是王道。头晕中......
实际中你们是怎么解决的啊?是不是也和我有一样的疑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