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
wutong100
wutong100 Lv.4
2005年04月02日 22:23:45
来自于防雷减灾
只看楼主

2005年1月28日,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分别签署第10号令、第11号令,发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10号令)共7章32条,分别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等级和范围、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审查与评审、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11号令)共6章37条,分别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范围、原则、申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在防雷管理领域出台上述规章,是中国气象局继修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之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履行防雷组织管理职能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两部规章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规司)

2005年1月28日,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分别签署第10号令、第11号令,发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10号令)共7章32条,分别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等级和范围、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审查与评审、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11号令)共6章37条,分别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范围、原则、申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在防雷管理领域出台上述规章,是中国气象局继修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之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履行防雷组织管理职能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两部规章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规司)
按此规定设计院今后从事防雷设计,有限制了。此令从2005年4月1日执行。
4cf4e7a0eda99ea05fcc.rar
19.0 KB
立即下载
wutong100
2005年04月02日 22:25:58
2楼
怎么一次只能上传一个附件,只好再补一个。以下是11号令。
回复
cccccc
2005年04月02日 22:58:24
3楼
10号令下不了
回复
大鼻山
2005年04月03日 14:29:39
4楼
瞎Q弄!设计人员的脑门上都多了一道紧箍咒而已;行政许可法就是这么执行的吗?婆家越来越多
回复
陶醉
2005年04月03日 17:16:01
5楼
可以下载的
就是,电气设计越来越难做了
回复
lgsss_2003
2005年04月06日 15:49:11
6楼
有那种必要吗?搞得甲方不知道又要多花多少钱?还有,工期又得延长!
回复
唐龙
2005年04月07日 23:08:16
7楼
嘿嘿,无非想办法给自己的属下弄个搞钱的门路罢了!NND!

气象部门里会防雷的没几个!
回复
李兴龙机电科技
2005年04月08日 17:42:12
8楼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10号
  现发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秦大河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必须由甲、乙级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 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三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六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二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八百万元,至少有一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一百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已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第十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两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第十一条 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二)一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丙级资质的申请可即时受理。
  第十三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相应条件
回复
李兴龙机电科技
2005年04月08日 17:43:15
10楼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令
第11号
  现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秦大河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附表4)。
  第十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附表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第三章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回复
李兴龙机电科技
2005年04月08日 17:43:25
11楼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回复
李兴龙机电科技
2005年04月08日 17:55:10
12楼
建设行业多项新规4月1日起实施



  随着春天的来临,大自然散发出勃勃生机。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多项新的法规、标准,为建设行业带来了清新的春风。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设备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这两项新的法规规定,除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以外,如: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及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也要安装防雷装置。在装置安装完成后,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核与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近期,天气一天天变暖,相对的强对流天气就比较容易产生。防雷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将为人们构建起一道又一道安全屏障。

  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有了新的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将成为北京市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特别是政府投资的依据。另外,建筑、装饰、仿古、室外、安装、市政、园林等方面的新标准将先期实施,而地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新标准也将随后颁发。

  按照新编标准,投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将不用再追加投资。这标志着北京市建筑市场已经形成了工程造价的定额体系。

  无证楼盘不能典当

  新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及外省房地产,房地产抵押典当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此外,该《办法》还适当提高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门槛,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同时,《办法》还规定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这个《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缩小典当行的金融风险,同时也规范了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

  建筑工程合同可以通过电子方式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等同于传统的文笔签名。以后,企业家们坐飞机到某地签一个大型合同的情况将逐渐减少,一般的商业合同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签订。

  专家认为,《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将为我国的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勾勒出一幅“美妙图景”,也方便了企业家。但是,有些重大的合同,还是需要合作双方的负责人面对面来进行文笔签订。

  建材行业新推出17项新标准

  新标准包括明矾石膨胀水泥、水泥胶砂耐磨性试验方法、建材工业用铬合金铸造磨球、水泥胶砂缩试验方法、建筑用抗菌塑料管抗细菌性能、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据测算,2010年,我国建材工业产值预计将达到1万多亿元,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作为重要关联产业,装饰材料市场无疑会随着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发展而相应发展。因此,通过提高建材产品市场的准入标准,对目前产品进行一次优胜劣汰,把资金、技术向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品牌集中,将有助于我国建材产业稳步进入品牌时代。

  建设所需要的纳米材料有了国家标准

  《纳米材料术语》等七项纳米材料国家标准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世界上首次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的纳米高新技术标准。

  纳米材料是纳米技术广泛应用的基础,也是中国纳米技术发展最贴近实际应用的组成部分。纳米材料在改造传统产业方面具有投入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广阔等特点,因此纳米材料的应用在中国企业中得到广泛的响应。但同时也出现了虚伪炒作,一些商家玩弄纳米技术戏法,鱼目混珠的纳米产品一哄而上,让消费者真假难辨。面对目前市场上牌号混杂、术语不统一、分析方法各异、分析结果无可比性的混乱局面,急需作出相应的检测和评判标准进行规范。这次发布的第一批纳米材料标准以及陆续发布的标准将逐步建立起纳米材料的市场准入与技术标准体系,并通过纳米标准的有效实施规范中国纳米材料的市场秩序。

  建材机械行业燃烧器有了明确技术条件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建材机械行业《水泥工业用多风道煤粉燃烧器技术条件》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由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用多风道煤粉燃烧器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水泥工业用多风道煤粉燃烧器,包括回转窑用、分解炉用和预燃室用多风道煤粉燃烧器。其他行业用燃烧器也可参照使用。

(摘自《中国建设报》)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