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的消防水池必须根据 的3.2.10条所述,要采用“独立结构形式”吗?不得利用建筑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的壁板、底板及顶板吗? 各地方和各设计院的规定都不太一样,是否有个统一?
建筑内的消防水池必须根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的3.2.10条所述,要采用“独立结构形式”吗?不得利用建筑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的壁板、底板及顶板吗?
各地方和各设计院的规定都不太一样,是否有个统一?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楼
消防水池不用,生活水池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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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之3.2.10条已明文为生活饮用水池(箱),因此消防水池(箱)没必要独立结构,据我的工作经验,全国的设计院是统一的。
有空麻烦顶顶我的主题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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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谢谢各位的建议.但是据我所做的几个项目,和结构本体分开也做过,合起来也做过,咨询过北京院的审图所,该审图所建筑专业说分开,可水专业审图的说可以合着考虑.关键是没哪本规范对消防水池做法提出明确规定.在福建那边都是分开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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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很多都是合着做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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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很多都是合着做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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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谢谢各位的建议.但是据我所做的几个项目,和结构本体分开也做过,合起来也做过,咨询过北京院的审图所,该审图所建筑专业说分开,可水专业审图的说可以合着考虑.关键是没哪本规范对消防水池做法提出明确规定.在福建那边都是分开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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