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文件(不断添加)
zimayer69
zimayer69 Lv.3
2008年07月19日 16:25:54
来自于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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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    文号——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京财经二[2003]305号   《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内容1、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印花税、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  
  文号——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京财经二[2003]305号   《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印花税、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2、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3、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4、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费率(%)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0.2%=883
 200000以上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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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zhichao_0
2008年07月19日 16:29:50
2楼
好啊,以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谢谢楼主告诉我,我那了积分就闪了,写这么多够一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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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mayer69
2008年07月19日 16:34:04
3楼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文号 财建〔2004〕300号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内容
项目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开支标准和核算办法
  项目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用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代建项目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核定。
  1.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和政府设立(或授权)产生的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不高于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严格核定,并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政府招标产生的项目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实际发生的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3.代建管理费要与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财政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办法加强对项目代建单位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奖励资金可从项目结余资金中开支。代建管理费的拨付要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等结合起来,原则上可预留20%的代建管理费,待项目竣工一年后再支付。
  4.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除使用单位前期工作发生必要的费用经批准可列支外,任何单位不得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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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mayer69
2008年07月19日 17:05:32
4楼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文号 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内容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之外,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
  (二)城近郊区(包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内的建设项目,除第四条规定外,住宅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
  (三)远郊区县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市物价局审批,但不得高于城近郊区和第四条规定的征收标准。
第四条 下列城近郊区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征收:
  (一)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它建设项目。
  (二)学校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教工单宿、会堂、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等。
  (三)中小学教师宿舍。包括职业高中,不包括中专、中技。
  (四)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废(污)水、废气、粉(烟)尘、噪音、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水源保护、环保监测等环境保护设施。
  (五)看守所、收审所、劳教所、监舍。
  (六)火葬场、骨灰堂、殡仪馆。
  (七)军队的战士营房,单身干部宿舍,各类阵地、机场、靶场、训练及通信设施,作战指挥用房,军需、军械的储备、修理用房。
  (八)国家批准的军工专项工程。
  (九)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单项零星建设项目。
  (十)工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
  (十一)市政府文件规定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但不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其它建设项目。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政发[1997]36号)、《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86]131号)、《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京政发[1986]155号)和《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计基字[1998]第01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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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mayer69
2008年07月19日 17:17:12
5楼
四、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年第21号) 《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内容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土地、划拨土地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批租)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以及使用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依照本规定缴纳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防洪费)。
能源、交通等重点项目免缴防洪费。

防洪费征收标准:

(一)对征用土地(含批租)的单位和个人,以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核发用地许可证所确定的征用土地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征收防洪费。

(二)对在划拨国有土地上(含批租)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所确定的占用土地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征收防洪费。

(三)对使用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地面积,按每平方米每年2 元的标准征收防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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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res_1129
2009年03月12日 13:48:52
6楼
感谢楼主,支持一下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好东西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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