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那么调整概算一般需要报审哪些文件呢?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
2.原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含概算)、原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书。
3.调整概算书(附调整概算情况说明、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
4.需调整费用部分的工程量计算书(电子文档需有详细计算过程,分专业、楼层、部位、回路,可修改并能自动合并、汇总)
22 与调整概算有关的国家政策调整文件(如有)。
5.与调整概算有关的价格上涨依据(如有)。
6.与调整概算有关的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材料(如有)。
7.与调整概算有关的经批复的设计变更、变更预算审核文件。
8.需调整费用部分的经评审修订后的施工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含相关设计依据文件)
9.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合同结算批复文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