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处理研讨会讲义
toplhc
toplhc Lv.12
2008年07月02日 12:41:49
来自于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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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建设部教育培训中心 主讲:公安部四川消所研究所 王 渭 云 地点:深圳时间:2008年6月

主办::建设部教育培训中心

主讲:公安部四川消所研究所 王 渭 云

地点:深圳

时间: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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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lhc
2008年07月02日 12:43:25
2楼
70.问:对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的送风加压系统设计,我们这里一向都是只给楼梯间送风加压,前室并不设送风系统,我们认为:当火灾发生之后,逃生人群推开通往楼梯间的门,压力自然泄到前室,使楼梯间和前室之间形成压差。可最近新任建审科长要求前室也加送风系统,这个要求是合理要求,还是无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这里要补充说明一下,我发这个东西不是让大家对独立前室也加压送风,是告诉大家这是一种论点。我们设计的依据是什么?毫无疑问是规范,这是法。但是并不是说规范一定就是对的,现在没有实行的,也不代表将来不实行。

[ 本帖最后由 toplhc 于 2008-8-13 22: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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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lhc
2008年07月02日 12:44:24
3楼
答:新任建审科长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应按新任建审科长的要求去做。
理由:在我们对“高规”日常管理工作中,对这种“简便”的设计方式各地反映较为普遍,但通属违规,这是因为:
“高规”8.3.6条明确规定“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很明显,即使必须共用一个系统,也应该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以确保前室具有独立的压力保证,而不可以依靠打开楼梯间的门泄露出的非定值压力来向前室加压,这样做,难于保障前室的额定压力
采用上述“简便”的设计方式,忽视了两项基本理念,致使违背了本规范的初衷,即:
1).火灾发生后,逃生者首先推开的是前室的门进入前室(而不是先推开楼梯间的门),由前室已经具备的25~30Pa的压力将追随逃生者的烟气拒之门外——造成人流与烟流相反的安全走势,然后再推开掩闭着的楼梯间的门,进入已具40~50Pa压力的安全区域;
反之,当逃生者推开前室门,由于楼梯间的门呈掩闭状态,前室没有压力,追随而来的烟气必将称虚而入,由于流体突扩作用,烟气迅速布满前室上部空间,即使逃生者跑至楼梯间门前,推开防火门使楼梯间的压力泄入前室,也难再将烟气逼出。这一现象,我们在开展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高层建筑楼梯间正压送风机械排烟技术研究》过程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2).因为衡量防烟楼梯间的压力为静压,所以,当人们开启楼梯间门的瞬间,楼梯间与前室的压力即成平衡状态,从而破坏了楼梯间与其前室的压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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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lhc
2008年07月02日 12:45:11
4楼
我个人对防火比较感兴趣,不光是防排烟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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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ming112
2008年08月01日 23:05:35
6楼


好像说的是合用前室,那么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楼梯间及其前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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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_jg2003
2008年08月05日 10:44:01
7楼
是啊,人家问的是前室,他非要说合用前室,难道要我们前室也按合用前室的条文走吗?反而越来越糊涂了。
其实是不是重在说的不能利用推开门作为调节压力的措施啊?

[ 本帖最后由 f_jg2003 于 2008-8-5 12: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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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yu
2008年08月05日 11:33:03
8楼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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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ke_01@co163
2008年08月05日 13:17:09
9楼
顶,不过我们单位有这样的讲义了,不过不是08年6月的。是2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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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hvac
2008年08月06日 13:11:03
10楼
版主的东西硬是巴适啊, 很好很好的东西啊,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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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yang2008
2008年08月06日 21:32:16
11楼
以前在广州上过一次课,可惜没有写什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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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lee7432_cn
2008年08月07日 17:25:24
12楼
很好,谢谢楼主了,正在研究高规,理解了也方便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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