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 建筑入口;2 入口平台;3 候梯厅;4 公共走道;5 无障碍住房。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5 无障碍住房。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O.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OOm。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