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各地发布《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
江苏各地发布《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 2024年3月5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近年以来,江苏省内南京、南通、常州、苏州等地更是陆续发布了《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类文件。具体有哪些,且看如下:
2024年3月5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近年以来,江苏省内南京、南通、常州、苏州等地更是陆续发布了《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类文件。具体有哪些,且看如下:
江苏
本导则适用于 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 。
改善型住宅 应达到 绿色建筑 二星级以上 标准要求。
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 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 , 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
改善型住宅应合理控制 建筑面宽和高度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 小于等于24m ,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 不应大于 70m 。
2.建筑高度 大于24m , 小于等于60m ,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 不应大于65m 。
3.建筑高度 大于60m ,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 不应大于60m 。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执行。
改善型住宅 层高不应小于 3.1m ,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 不应大于3.6m ;
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 层高不应小于 3.15m 。
基础底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 ,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2%。
主体结构保护层厚度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的要求。
改善型住宅 外围护结构 鼓励采用 保温结构一体化 或 自保温体系 。
建筑 高度大于27m 的改善型住宅,当采用 外墙外保温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 。
住区 绿地率不应小于33% ,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m/人。
住区宜结合当地规划建设实际情况进行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
改善型住宅 宜进行“设计一施工一运维”一体化 、数字化深化设计,集成绿色建筑、装配式技术、低碳技术、健康住宅、智慧物业等要求,提升全生命周期品质。
宜采用 智能建造技术 ,通过 实测实量机器人、混凝土施工机器人、墙面施工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 等进行 辅助施工作业 。
外墙围护结构应采用全混凝土外墙体系 。
屋面结构层应选用抗渗等级 不低于P6 的防渗混凝土。
刚性保护层应选用 不小于50mm厚C30混凝土 并加抗裂纤维。
改善型住宅应按规定 严格执行“一户一验” 的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 对关键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
改善型住宅应提高防水工程等保修期限。在符合国家规定最低保修期限规定的基础上,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外墙等公共部位的 防水保修期限不应低于10年 。
南京
4月25日,南京市建委印发《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
本指引 适用于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的设计 ,其他住宅项目可参考执行。
鼓励新建住宅工程按照 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 进行设计和建设。
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0m ;
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 层高不应小于3.15m 。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 高层住宅 不应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
住宅外墙 及高于2.00m的景观墙 不应采用湿贴石材的施工工艺 ;
住宅公区 内墙贴砖高度超过3.00m时, 不应采用湿贴石材或玻化砖的施工工艺 。
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顶板 不宜采用无梁楼盖 。
地下室顶板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5%;顶板在覆土区域范围内 不应采用空心楼盖 。
鼓励住宅设置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 架空层层高不应低于3.60m 。
住宅入户门 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入户门 门洞高度不应低于2.30m , 宽度不应低于1.20m 。
2.高层住宅户门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
南通
近日, 南通市政府发布《南通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空间尺度适度加大, 层高不得低于3.1m 。
高品质住宅 立面 应采用石材、金属板、保温一体板 等富有质感的材料, 统一设计建设封闭阳台 。
建筑外窗 采用知名品牌一体化系统窗。
室内给水管 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
高品质住宅 应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率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 应用比例不应低于70% 。
高品质住宅小区 应具备“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 绿地率不应小于35%,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
高品质住宅应 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每百户不少于 40 ㎡且每处不少于 600 ㎡ 。
高品质住宅 原则上户均不少于2个车位或车库,车位尺寸不得小于2.5m×5.4m ,并提供不少于规划配建要求2%的访客停车车位。
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及 全过程质量信息公示 , 工程质量不低于省优标准 。
优化设计标准和施工工艺,渗漏、裂缝、空鼓等质量通病得到有效防治, 建设工期不得低于定额工期70% 。
高品质住宅 应实行“一房一验” ,开发企业应邀请购房户参与分户验收,探索采用可视化验收方式。
推行房屋定期体检和房屋质量保险制度, 提供5年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25年房屋安全体检巡检服务,让业主安心住房。
在总体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23年版)》基础上, 高品质住宅容积率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1.多层复式住宅设置露台、退台等,当露台、退台加本层阳台的累计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本层建筑面积(不含阳台)20%的, 露台、退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2.飘窗净宽超过所属房间开间2/3的, 飘窗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3.地面独立设置的智能快递柜、配电房(开关间)、水泵房、生活垃圾收集站、门卫室的面积 不计入容积率 。
4.单元式住宅设置挑高的门厅(大堂),层高超过规定的, 超过部分不折算虚拟容积率 。
5.小高层(7-11层)复式住宅参照《实施细则》2.4.3.11的相关条件设置局部挑空的, 挑空部分按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
常州
4月22日,常州市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新建居住小区有关建设条件的通知》, 为加强居住小区开发管理,提升居住小区品质,现就 我市新建居住小区的建设条件 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自2024年5月1日起 , 全市居住小区 出让土地的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增加以下要求:
1.地下(含半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出入口 按坡道式设置 , 不得按踏步式设置 。
2. 地下非机动车库宜按楼栋分别设计 。坡道宜采用直线形,坡度不应大于20%,坡道长度超过9m或转换方向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长度不应小于2.5m。
3.土地出让中规划条件要求非机动停车位配建数量中, 应以不低于30%的比例设计 施工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标注每个停车位位置,并为每个车位 配置充电设施 。
自2024年5月1日起 , 全市按 高品质住宅 要求出让土地的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增加一项要求:
项目应同步设计建造管道直饮水系统 ,并满足《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110-2017)要求。
苏州
(一)住宅要求:
1、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m。
2、每套住宅应至少设置1间双人卧室或兼起居的卧室。
3、住宅中“书房”等类似功能名称的房间,应视同于卧室,不得紧邻电梯布置。 电梯与卧室功能房间之间即使采用了复合墙体(双墙)、壁柜、壁橱等措施,仍不 应紧邻布置。 住宅分户墙基层墙体厚度不小于250mm。
4、设置两个及以上卫生间的户型,其中一个卫生间应能设置浴缸。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更衣室、衣帽间等卧室相关功能房间上部。
5、住宅外墙应采取墙面整体防水措施;当住宅卫生间采用轻质隔墙(墙板)时,内墙面应采取整体防水措施;住宅阳台顶棚应设防水层。
6、住宅应优先采用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如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应在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设计审查阶段同步组织专项评审。
(二)车库要求
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2.5m×5.3m(W×D)。住宅小区汽车库内部车道宜为环形车道,地面车位应优先布置车辆充电设施。
(三)排水要求
高层住宅采用设内天井的连廊户型时,应在连廊两侧分设水表井。成品住宅热水配水点保证出水温度不低于45度的时间,不应大于15S,连廊式住宅连廊和电梯厅或楼梯间交界处应设置有组织排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a重现期的雨水量。
(四)电气要求
住宅入户大堂应设置紧急救护插座,单独回路,并应设置显著标识。住宅入户大堂或电梯厅应预留信息发布电源插座。电梯轿厢内应预留空调用电电源。
成品住宅套内照明应设置一键断电功能。电梯厅应设置满足人体心理安全感受的照明措施。
小区地面应设置灯光型导视系统,环境照度低时应自动点亮。小区应设置防高空坠物监控系统。
(五)建筑结构要求
住宅剪力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住宅楼板按弹性板设计,异形板应采用有限元分析;厨房、浴厕、阳台板厚不应小于100mm
(六)暖通要求
成品住宅卧室、起居室、书房室内管道保温后管底距地面完成面安装高度不应小于2.35m(不含地送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