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接容量法、中和法、碘量法、EDTA法、非水滴定法的差值不得超过0.5%。
直接重量法测定含量的差值不得超过1.0%。
比色法、分光光度法、电位滴定法测定含量的差值不得超过2.0%。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时: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1.0%(当含量限度>50.0%时);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5.0%(当含量限度20.0~50.0%时);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10.0%(当含量限度<20.0%时);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1.0%(当含量的限度不是用“%”表示,例如:970μg/mg)。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相关物质时,当检出值小于定量限或报告限,忽略不计;当检出值为定量限或报告限<0.1%时,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50.0%;当检出值为0.1~0.5%,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25.0%;当检出值为>0.5%,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10.0%。
气相色谱法测定残留溶剂时,当检出值小于定量限或报告限,忽略不计;当检出值为定量限或报告限~500ppm,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50.0%;当检出值为500~1000ppm,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25.0%;当检出值为>1000ppm,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15.0%。气相色谱法测定含量时,参照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的标准。
生物效价测定法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5%。
水分检测的平行样之间:当检出值小于 0.1%,检测结果差值忽略不计;当检出值为0.1~1%,检测结果差值不得超过0.1%;当检出值大于1%,检测结果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15%。
熔点测定两份平行样差值相差不超过1℃。
比旋度测定两份平行样差值相差不超过2°。
pH值测定两份平行样差值相差不超过0.2。
炽灼残渣当两份平样检出值小于0.1%,差值相差不超过0.02%;当检出值为0.1~1%,检测结果差值不得超过0.1%;当检出值大于1%,检测结果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15%。
干燥失重测定当检出值小于0.1%,检测结果差值忽略不计;当检出值为0.1~1%,检测结果差值不得超过0.1%;当检出值大于1%,检测结果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15%。
其它项目(例如:限度检查)不需要评价平行样之间的偏差。
当使用的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最大允许偏差时,应满足该方法的要求。
注:以上评价标准,差值是指两份数值直接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