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新闻导读
近日,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确定等级,90分(含)—100分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良、中的,下一年度试点资金分别按照资金预算的100%、80%、60%安排;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差的,暂停拨付资金。
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 号)等相关规定;
(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
(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指南;
(四)地方制定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政策、制度、规范等;
(五)各试点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六)中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财会监督报告及处理决定等;
(七)其他相关材料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管理和实施管理。包括地方承诺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试点项目是否对当地产生新增 隐性债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管理制度是否 健全和规范,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等。
(二)产出数量和质量。产出数量主要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数量、相关污染源头治理情况(如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控源截污措施工程量)等;产出质量主要包括相关污染源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对于产出数量中列出的已消除水体,试点地区应当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 号)有关要求提交成效验收相关材料等。
(三)项目效益。其中:生态效益主要包括水体治理合格情况等;社会效益主要包括村民参与度等;可持续影响主要包括长效管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以下为全文内容:
来源: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