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招标限价制度的建立 为了提高招标公开、公正、透明度,防止围标、串标等暗箱操作行为,有效控制投资概算 ,2012年2月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最早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制度,最高投标限价和标底的主要区别就是其公开性。 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最高招标限价制度的建立
为了提高招标公开、公正、透明度,防止围标、串标等暗箱操作行为,有效控制投资概算 ,2012年2月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最早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制度,最高投标限价和标底的主要区别就是其公开性。
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制度的落实和健全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投标限价制度,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对2001年11月5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明确了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公布方式方法,对最高限价进行了规范:
一是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纳入《办法》的调整范围(第二条)。
二是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也可以只设标底不设最高投标限价(第六条)。
三是规定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第八条第一款)。
四是规定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方法,除了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外,还应公布组成总价的分部分项费用(第八条第二款)。
五是规定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果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第十一条)。
在实际操作规范方面
200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公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首先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定义、编制依据和投诉处理等规范,后来根据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行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
(一)招标控制价概念(术语部分):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二)招标控制价制度的贯彻落实(条文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条文5.2.1):
1、 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2、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6、其他相关资料。
编制投标限价注意的问题
1、工程量务必计算准确。
最高限价的组成,由工程量和价格组成,工程量依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编制。清单规范也明确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13清单条文4.1.2)。这就要求在编制最高限价时, 工程量必须计算准确,鉴于现在的单价合同结算规则, 如果工程量结算错误,势必对今后的结算金额造成影响,使投资失去控制。
2、材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最高限价要素组成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组成,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一般依据造价部门发布的标准计入,对价格影响不大。 一般的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占到总造价的60—70%,一定程度而言,材料价格决定着工程造价的高低。
编制最高限价时,材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大部分是依据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价格。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一般造价信息晚于编制日期,最高限价往往参考上一期造价信息价格,如果临期材料价格涨跌幅度比较大,那么最高限价就失去公正性, 容易造成流标或高价围标,甚至被质疑或投诉。
例如一个机械挖土方项目,机械费占造价的近80%,材料主要是燃油,最高限价中依据上期造价信息给定的燃油单价,结果燃油价格上涨厉害,最高限价总体偏低,没有潜在投标人投标,最终又对燃油价格进行了调整,进行了二次招标。
3、规费、税金等注意地方规定
最高限价的规费和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用,要严格依据地方规定。
比如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2018年下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 工程造价 税金计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价监〔2018〕7号)中就规定, 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附加税费费率均按照建筑业企业所在地在市区计列,结算时据实调整。
结语: 最高限价主要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编制依据要结合法规、市场和地方规定编制,最高限价要体现市场的社会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