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11时20分左右,位于清湖街道的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的配套工程在施工时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3万元。 近日,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山清湖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工程“4·1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4月15日11时20分左右,位于清湖街道的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的配套工程在施工时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3万元。
近日,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山清湖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工程“4·1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4月15日7时左右,在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工程的14#楼南面室外污水管道施工现场,市政项目班组指挥工人开始管道铺设施工作业。11时左右,因需设立检查井,基坑的深度和宽度不够,一工人叫来大型挖机司机郑*对基坑进行加宽加深作业。11时20分左右,周*强指挥泥工郑*根下到基坑底部(基坑侧壁几乎垂直)测量水平高度时,基坑北侧土方内壁突然坍塌,将郑*根掩埋,后抢救无效死亡。
涉事管道工程施工作业前,没有对暴雨后施工现场土质进行分析研判,并确认现场安全条件;现场组织指挥没有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验和挖土放坡,是造成基坑坍塌的直接原因。
1.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不严格。
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没有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作业,没有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流于形式,安全巡查没有巡查记录,对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没能及时发现、制止及纠正。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项目部没有对变更和增加的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和报备,未对挖机司机郑*、朱*剑等人开展进场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监理单位此前指出基坑(沟槽)坡度不符要求后,项目部于4月12日整改并完成签字确认,但在事发当天该段基坑开挖时放坡环节却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从而引发安全事故。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林*,作为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在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室外配套工程的市政项目班组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没有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作业,没有根据周边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违章指挥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进行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施工单位:未落实好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现场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2.施工单位总经理:未按规定依法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3.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严格督促、检查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按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1.建议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姜*富、徐*富、戴*勇等事故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建议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现场监理张*进行处理。
2024年4月15日11时20分左右,位于清湖街道的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的配套工程在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3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政府令第310号)和《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江政函〔2019〕92号)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市纪委市监委派员参加,共同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检查勘验、专家技术分析、尸体鉴定、问询相关人员和查阅相关台账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工程名称为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工程,工程地点:城南新城,七里桥路以西、汇源路以南,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112-330881-04-01-884849,资金来源:自筹,工程内容: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水电、消防及室外配套施工等,工程建筑总面积:约48652.3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江山市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江山市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720日。2022年3月10日,该工程正式开工。
1.建设单位:江山市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03月30日经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住所位于江山市双塔街道城北学府街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704636314G,法定代表人:何日华,注册资本:壹亿零壹拾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施工单位: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07月13日经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住所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虎山街道鹿溪广场8幢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7909768329,法定代表人:徐乾表,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3064910,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该公司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33195396,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该公司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07]080130,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17日。
3.监理单位: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05月21日经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住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政和街33号金源大厦3幢6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732402558Q,法定代表人:姜桂军,注册资本:叁仟零壹万元整,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郑*根,男,是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的员工,系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的泥工,本次事故的死者。
2.郑*,男,系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的挖车司机。
3.朱*剑,男,系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的挖车司机。
4.周*强,男,系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人员,负责协助林*进行现场工作。
5.林*,男,是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的员工,系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室外配套工程的现场施工负责。
6.陆*水,男,是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的员工,系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的室外配套工程班组长。
7.徐*表,男,是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王*华,系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的项目部项目经理。
9.姜*富,男,系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10.徐*富,男,是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的员工,系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的项目部施工员。
11.戴*勇,男,是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的员工,系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的项目部安全员。
12.张*,女,系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系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的现场监理员。
事故现场位于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13#楼与14#楼之间的通道处,涉事工程段为室外(污)管道施工,施工现场基坑呈东西走向,事发地点位于管道施工的基坑(沟槽)底部(基坑宽度在1.6m左右,深度在2.3m左右),基坑(沟槽)北侧土方坍塌将基坑底部覆盖,西侧有部分管道已放入基坑完成拼接,整段基坑(沟槽)侧壁近乎垂直(没有按规范放坡),土质断面从上到下分布情况分别为素填土(杂填土)、粉质粘土、砾砂层等,在基坑边上掉落一顶安全帽。
2024年4月15日7时左右,在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工程的14#楼南面室外污水管道施工现场,市政项目班组现场负责林*,指挥周*强组织泥工郑*根等人开始管道铺设施工作业。11时左右,因需设立检查井,基坑的深度和宽度不够,林*叫来大型挖机司机郑*对基坑进行加宽加深作业。11时20分左右,周*强指挥泥工郑*根下到基坑底部(基坑侧壁几乎垂直)测量水平高度时,基坑北侧土方内壁突然坍塌,将郑*根掩埋。
事故发生后,周*强立刻组织郑*等现场工人进行救援,并打电话给林*,汇报现场情况,然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几分钟后,在挖车的协助下,成功将郑*根救援出来。过了10分钟左右,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郑*根送往江山市人民医院抢救,12时40分,郑*根经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派员赶往现场处置,要求市住建局责令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工程立即停止施工,并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全面开展事故调查。目前,死者家属已获得经济赔偿,事故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
涉事管道工程施工作业前,没有对暴雨后施工现场土质进行分析研判,并确认现场安全条件;现场组织指挥没有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验和挖土放坡,是造成基坑坍塌的直接原因。
1.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不严格。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没有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作业,没有根据周边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流于形式,安全巡查没有巡查记录,对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没能及时发现、制止及纠正。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项目部没有对变更和增加的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和报备,未对挖机司机郑*、朱*剑等人开展进场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监理单位2024年4月10日的《监理通知》指出基坑(沟槽)坡度不符要求后,项目部于4月12日整改并在监理回复单完成闭环签字确认,但在事发当天该段基坑开挖时放坡环节却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从而引发安全事故。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各自职责,隐患排查认识不到位,对监理单位之前提出的存在问题认识不到位,没有贯彻执行到位,而是仍任由班组人员自行违规施工,直至事故发生。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1.林*,作为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在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项目工地室外配套工程的市政项目班组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没有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作业,没有根据周边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违章指挥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进行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好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现场组织施工的挖机司机郑*、朱*剑等作业人员开展进场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徐*表,作为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未按规定依法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徐乾表进行行政处罚。
3.王*华,作为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严格督促、检查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按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江山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王金华进行行政处罚。
1.建议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姜*富、徐*富、戴*勇等事故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建议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现场监理张*进行处理。
1.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理安排工期,对作业人员开展管道工程作业的专项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检查、巡查,严格落实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程序,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督促专职安全员和现场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2.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事故项目监理,配齐配强项目监理人员,督促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严格履职,加强对现场施工组织人员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严格落实全过程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但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还要加强对现场整改情况的复查跟进。对现场违章违纪行为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江山市住建局要将基坑挖掘工程作为重点开展扩面摸排和整治,开展一次全市涉基坑挖掘工程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规范涉基坑工程管理;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各建筑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切实堵塞安全漏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所有涉及的整改工作,各单位应于收到本报告30日内完成,并在完成后15日内书面报告江山市安委办。
江山清湖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工程“4·1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