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解读
青山绿水在心间
2024年05月28日 13: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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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住建部、住建指南 荐读:微土木人,欢迎投稿! 工程设计资质 1.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其申报材料依据申请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企业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或延续申请的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其中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详见第十四条。

来源: 住建部、住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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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资质


1.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其申报材料依据申请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企业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或延续申请的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其中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详见第十四条。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条件和申报材料与内资企业一致。

3.工程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

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吗?

答:可以。

5.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不可以。

6.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的企业若需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应先注销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再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办理,最高不超过乙级。

7.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8.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9.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10.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11. 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答:不可以。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1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12.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

答: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

13.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暂不考核。

14.目前有些专业虽然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和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非注册人员考核,不需要填写在《申请表》的注册人员一览表中。这类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即可。作为主导专业的,还需提供个人业绩。

15.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

答: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16.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17.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

18.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答:是。

19.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中要求的10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为二级建造师?

答:不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须为一级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20.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项指标的前50名排序如何考核?【有修改】

答:由于国家已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自2012年全国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开始,不再对“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进行排序,资质申报中不再考核“营业税金及附加”排名情况,对“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排名的考核要求,仍按标准规定执行,维持不变。

21.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那些条件?

答: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具备所申请行业乙级行业资质;

2.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对应的专业甲级资质。

3.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中部分设计类型具有专业甲级资质,另外的部分设计类型具备专业乙级资质。

22.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EPC项目招投标、造价、合同、结算、索赔与审计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

培训时间及费用      

2024年05月29日-31日(29日为报到日) 培训地点: 成都市

培训费:32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自行安排食宿)。
报名联系人:王老师 13581891985
注:为了保障培训质量,本次培训名额有限,额满截止报名
授课老师            
刘 雷:   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课程,曾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经济》、《工程管理学报》、《系统工程》、《数理统计与管理》、《科研管理》、《管理评论》等刊物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  
培训内容      

(一) EPC 项目招投标阶段疑难问题

1.EPC项目施工是应依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还是完全按图施工?  

2.EPC项目中,无价材料是在施工过程中询价采购还是施工结束后再询价?如因延迟询价导致亏损,应如何处理?  

3.采用模拟清单报价确定下浮率的EPC总价合同,施工图预算应根据什么标准计算?如何处理模拟清单中的漏项问题?  

4.当合同约定的信息价作为计价基数时,控制价招标阶段扩初图尚未完成,如何解决人材机价格上涨带来的超控价问题?  

5.对于总价EPC项目,设计变更和合同外的签证费用应如何处理?  

6.如果EPC项目的基础部分超出预算概算,应如何处理?  

7.如何避免因初步设计优化导致的财评审减风险?财评对此类项目的一般审核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8.若承包商在发包人审核确认图纸后进行优化,且未更改发包人要求,能否从合同金额中扣减优化节约的费用?  

9.在EPC项目估算招标完成后,是否还需制定初步设计和预算概算?  

10.在EPC项目中,发包人完成图纸审查后,承包商的优化是否构成变更指令?  

(二)EPC项目限额概算相关问题分析  

1.EPC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是否应包含在投标的建筑安装费中,或者需要单独列入招标子目?  

2.EPC项目中,概算子项的造价增减是否允许?  

3.当招标范围显著超出施工图预算,并且结算方式不包括签证变更和前期费用时,应如何处理?  

4.对于招标时未约定的临时建设费用,是否可以提出索赔?  

5.公开招标的暂估价内容是否意味着限制了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揽工程的范围?  

6.如招标限价与发包人要求不符,应采取哪些措施调整?  

7.若初设图存在错误并在投标时未被发现,中标后更正这些问题导致造价大幅变动,该如何处理?  

8.若招标时未确定概算价,结算时的概算价是否具有约束力?  

9.施工过程中细部设计频繁变更,而设计单位未出具相应的变更单,导致竣工图与施工蓝图存在较大差异,设计单位又不同意直接确认竣工图,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解决?  

10.业主在EPC项目中是否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若无清单导致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应如何进行结算?  

(三)EPC项目签约阶段疑难问题  

1.当发包人要求建安费按概算限额设计时,该限额设计是否应以概算为依据?  

2.当合同约定临建费用,而施工图预算合价包干,项目完工后才确定此费用,实际上合价包干相当于实费计费,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进行结算?  

3.固定总价限额下的固定建安费下浮率计价合同模式应如何理解?  

4.甲方与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检测费用是否应由甲方承担?  

5.甲方指定的设计完成并优化后仍超出合同额许多,应如何解决?  

6.由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EPC项目中,设计院以材料规格不满足使用要求为由提高材料规格标准,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如果可以,应如何操作?  

7.在非清单招标的财政投资EPC项目中,如果施工图不够详细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是否可以调整清单中的单价和工程量?  

8.在图纸不完整且预算存在漏项的情况下,后期完善图纸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财政评审?若不送审,应采取何种处理方法?  

9.招标文件规定工程总承包与分别签订施工和设计合同之间的矛盾,应如何处理?  

10.总承包单位对于下浮后的价格不予以确认,主要原因是对送审的预算价有异议,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四)EPC项目预算阶段疑难问题  

1.当合同为总价合同且采用EPC模式,材料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公式调整导致施工预算超概算时,概算是否可以调整?如果不能调整,无法执行的材料调价应如何处理?此外,EPC项目中材料基准价如何确定?  

2.对于概算中的二类费用,当按项计费与按定额计价超出概算时,应如何处理这些额外费用?  

3.概算中发现漏项,且初设已获批准,涉及金额较大时该如何处理?  

4.面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EPC项目是否有办法针对合同外的材料实施价格调整?  

5.如果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需要参照地方计价依据,但按定额所取的价格低于市场价,这种情况下应如何结算?  

6.在EPC合同签订费率合同且包含勘察工作,施工图审查后发现地质不符要求需调整基础和设计,这些调整能否计入结算?  

7.在EPC项目招标中如何设置控制价,是否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如果不提供工程量清单,能否要求投标者提出单价,并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8.在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原定的合同总价下浮是否还有调整的余地?  

9.在设计概算编制过程中,若某些专业和设备金额无法准确计算,是否可以通过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形式纳入预算?  

10.招标人是否有依据在不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对报价进行调整以及未来的结算审核?  

(五)EPC项目履约阶段疑难问题  

1.EPC项目认价的方式及前期合同谈判应注意哪些要点?  

2.当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配合不佳导致成本超支,尤其是由于设计过于保守造成成本挤压,而设计方拒绝调整时,该如何应对?  

3.当按定额编制的结算价超过投标报价时,如何合理处理相应费用?  

4.对于没有施工图预算的固定总价EPC项目,如建筑面积增加,如何确定工程造价?  

5.合同约定以预算编制时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对不同时间点的已完成和未完成项目采用不同的计价基期,这种做法是否存在问题?  

6.面对甲方仅完成可研并未做初步设计,无估算清单仅有一个估算限价的情况,应如何应对?  

7.面对设计方案大幅变动导致设备参数及造价翻倍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8.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比合同工期短,是否可以增加赶工补偿费?  

9.如何在合同签订期间保障施工方按时收款的权益?  

10.在承发包完成后制定的概算是否具有约束力?  

(六)EPC项目结算阶段疑难问题  

1.当EPC项目的施工图比投标设计提高了数百万,但预算总价未超合同总价时,是否应接受提高的部分?  

2.对于未通过招标程序的EPC项目,没有商务标的情况下,应如何结算?  

3.对于一边施工一边修改设计的EPC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如何处理拆除、不可预见的地基处理、零星人工及设计变更,并且如何上报结算?  

4.对于因甲方原因暂停后复工的EPC项目,甲方要求删减和变更原设计范围及方案,现在拒绝原投标单价,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5.面对EPC项目概算偏低而实际定额标准高于概算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概算能否调整?如何调整?  

6.如果EPC项目最终决算额超出财政预算评审额10%以上,发包方是否会接受?是否需要补充相关手续?  

7.若EPC项目的施工图与初设图纸相比发生较大变动,是否需要重新备案或进行图审?  

8.通过招标获得的EPC项目招标价格是否需要下浮?如果是暂估价,是否必须下浮?  

9.在模拟清单报价的EPC项目中,如果施工图工程量大于清单量,结算是应按总价还是按单价进行?  

10.在总价合同的EPC项目中,如果合同规定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且无施工图预算,施工单位的结算报价超出合同及批复时,第三方应如何进行审核?  

(七)EPC项目索赔疑难问题  

1.EPC施工合同是否包含规定,明确施工图预算中的材料单价不得超过概算中的材料单价?  

2.EPC项目通过概算招标后,总包方亏损。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基础筏板需要上浮、弱电系统设计深度不足等问题,是否还能调整装修标准?  

3.EPC项目详勘不准确导致需要地基加固和苗木迁移,相关费用能否从暂列金中支付?  

4.当EPC项目施工图与初设图相比出现较大负量差,且某些业主计价子目在施工图中未体现时,如何避免审减风险?  

5.对于已有工程量清单并完成财政评审的EPC项目,是否可以按照EPC模式直接招标,并使用已评审的清单进行施工?  

6.完成初步设计的EPC项目,应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初步设计是否需要财务评审作为招标控制价的参考?招标文件中如何体现限额设计?是否应明确专用合同条款?  

7.在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中,若未约定材料价格上涨的处理方式,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飙升30%,应如何提出索赔?  

8.在EPC项目中,甲方要求调整图纸内容,该如何处理图纸更改和投标报价?  

9.在EPC项目中,如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集采且按实际采购价结算,但实际委托我司采购,能否收取采购保险和管理费用?有何依据?  

10.在没有相关条款约定的情况下,EPC项目的结算审核总额能否超过审定工程量清单总额?如果结算总额超出,是否只能在清单总额和签约暂定合同价以下结算,或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算,或需签订补充协议后据实结算?  

(八)EPC项目财政评审问题  

1.EPC项目联合体中标后,能否将牵头的设计与施工单位更换,并且让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来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对于一次性投入且无法二次周转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应如何结算?  

3.建设单位采用EPC合同形式发包项目时,甲方自有的主材设备能否计入合同总价?  

4.经过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审计时是否还能被减少?  

5.如果确认的工程量存在概算价计算错误并超出概算,这些额外费用应如何处理?  

6.如何处理因概算定额与实际施工图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增加费用?  

7.施工图审查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应如何进行争取?  

8.由于设计错误导致设备选型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该如何处理?  

9.在可研招标的EPC项目中,最高控制价是否应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是否需要考虑扣除建设期利息和前期咨询费用?  

10.在政府原因导致道路恢复面积超出初步设计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是否有政府的相关纪要作为解决依据?  

(九)EPC项目审计疑难问题  

1.EPC项目财政评审的最佳介入时间点是什么?  

2.EPC项目合同中提到“招标定价”,这是指什么价格?如果施工图预算超过此价格,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吗?  

3.EPC项目结算时,财政评审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地方财政部门的内部价格文件是否必须执行?  

4.财政部门要求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以图纸编制预算控制价进行招标,并签订暂定总价合同,这是否符合法规?  

5.财政评审后的综合单价能否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6.当EPC项目的竣工结算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总价时,有何依据按照原合同价结算?  

7.如果财评审计按照原合同造价设定最高限价,EPC总承包方应如何提高结算额?  

8.若EPC合同规定不改变建设规模及标准则不调整合同价款,将混凝土地面改为地砖地面是否算作改变建设标准?是否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9.设计图纸超出招标清单量且预算单价超过中标单价时,应如何处理?  

10.施工图预算超过原合同约定的总造价时,在后续的财评审计时,应如何合理增加结算金额并减少财评审减率?  

11.已经过图审的EPC项目,是否还可对图纸进行优化或直接取消部分工作量?  

12.有哪些方法可以有效控制EPC项目的成本?  

13.在EPC项目中,初设图纸转换为施工图纸时,承包单位进行的设计优化能否计入结算?  

14.自筹资金的EPC项目施工图预算是否不能进行财评?缺少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情况下需要补充吗?  

15.总承包方的劳务、材料、机械中标单位若合同中未约定结算审计方式,现在总承包方聘请的第三方计量机构提出的一审比例和二审(审计局)的审减率都由我方承担,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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