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质安〔2024〕5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绿色建造,积极推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造方式转型升级,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绿色建造扩大试点工作。结合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
江苏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绿色建造,积极推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造方式转型升级,结合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决定在我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