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桩基础知识!(二)
诗酒趁年少啊
2024年03月27日 23: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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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勘察 一、《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3.2.2 桩基的详细勘察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勘探点间距:1)对于端承型桩(含嵌岩桩):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决定,宜为12~24m。当相邻两个勘察点揭露出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2) 对于摩擦型桩:宜按20~35m 布置勘探孔,但遇到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桩基勘察

一、《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3.2.2 桩基的详细勘察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勘探点间距:
1)对于端承型桩(含嵌岩桩):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决定,宜为12~24m。当相邻两个勘察点揭露出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
2) 对于摩擦型桩:宜按20~35m 布置勘探孔,但遇到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柱列线布置勘探点,并宜每桩设一勘探点。

2、勘探深度:
1) 宜布置 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孔,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2 个控制性孔。控制性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得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2) 嵌岩桩的控制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一般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1~3倍桩身设计直径。当持力层较薄时,应有部分钻孔钻穿持力岩层。在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的分布情况,钻孔应钻穿溶洞或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土层,进入深度应满足上述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的要求。

3、在勘探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地层,均应采取不扰动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或根据土质情况选用有效的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原位测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


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9.1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2、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
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4.9.2 土质地基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桩宜为1224m,相邻勘探孔揭露的持力层层面高差宜控制为1~2m;
2、对摩擦桩宜为20~35m;当地层条件复杂,影响成桩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
3、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设置勘探点。


4.9.3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宜采用钻探和触探以及其他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软土、粘性土、粉土和砂土的测试手段,宜采用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对碎石土宜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


4.9.4 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2、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3、钻至预计深度遇软弱层时,应予加深;在预计勘探孔深度内遇稳定坚实岩土时,可适当减小;
4、对嵌岩桩,应钻入预计嵌岩面以下3~5d,并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地层;
5、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


4.9.5 岩土室内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需估算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宜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三轴剪切试验的受力条件应模拟工程的实际情况;
2、对需估算沉降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最大压力应大于上覆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3、 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应进行软化试验;对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天然湿度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无法取样的破碎和极破碎的岩石,宜进行原位测试。


4.9.6 单桩竖向和水平承载力,应根据工程等级、岩土性质和原位测试成果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和缺乏经验的地区,应建议做静载荷试验。验数量不宜少于工程桩数的1%,且每个场地不少于3 个。对承受较大水平荷载的桩,应建议进行桩的水平载荷试验;对承受上拔力的桩,应建议进行抗拔试验。
勘察报告应提出估算的有关岩土的基桩侧阻力。和端阻力必要时提出估。算的竖向和水平承载力和抗拔承载力。


4.9.7 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桩基工程,应提供计算所需的各层岩土的变形参数,并宜根据任务要求,进行沉降估算。


4.9.8 桩基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 章的要求,并按第4.9.6条、第4.9.7 条提供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可选的桩基类型和桩端持力层;提出桩长、桩径方案的建议;
2、当有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强度;
3、 对欠固结土和有大面积堆载的工程,应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供负摩阻力系数和减少负摩阻力措施的建议;
4、分析成桩的可能性,成桩和挤土效应的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的建议;
5、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应评价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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