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的选型与布置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3.3.1 基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1、按承载性状分类:1) 摩擦型桩: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侧阻力承受,桩端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计;端承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2) 端承型桩: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端阻力承受,桩侧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计;摩擦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桩的选型与布置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3.3.1 基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1、按承载性状分类:
1) 摩擦型桩:
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侧阻力承受,桩端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计;
端承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
2) 端承型桩:
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端阻力承受,桩侧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计;
摩擦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2、 按成桩方法分类:
1) 非挤土桩:干作业法钻(挖)孔灌注桩、泥浆护壁法钻(挖)孔灌注桩、套管护壁法钻(挖)孔灌注桩;
2) 部分挤土桩:长螺旋压灌灌注桩、冲孔灌注桩、钻孔挤扩灌注桩、搅拌劲芯桩、预钻孔打入(静压)预制桩、打入(静压)式敞口钢管桩、敞口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和H 型钢桩;
3) 挤土桩:沉管灌注桩、沉管夯(挤)扩灌注桩、打入(静压)预制桩、闭口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和闭口钢管桩。
3 、按桩径(设计直径 d)大小分类:
1)小直径桩:d ≤250mm;
2)中等直径桩:250mm< d <800mm;
3)大直径桩:d ≥800mm。
3.3.2 桩型与成桩工艺应根据建筑结构类型、荷载性质、桩的使用功能、穿越土层、桩端持力层、地下水位、施工设备、施工环境、施工经验、制桩材料供应条件等,按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选择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 进行。
1、对于框架-核心筒等荷载分布很不均匀的桩筏基础,宜选择基桩尺寸和承载力可调性较大的桩型和工艺。
2、 挤土沉管灌注桩用于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时,应局限于多层住宅桩基。
3.3.3 基桩的布置宜符合下列条件:
1、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3.3.3-1 的规定;当施工中采取减小挤土效应的可靠措施时,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减小。
2、排列基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并使基桩受水平力和力矩较大方向有较大抗弯截面模量。
3、对于桩箱基础、剪力墙结构桩筏(含平板和梁板式承台)基础,宜将桩布置于墙下。
4、对于框架-核心筒结构桩筏基础应按荷载分布考虑相互影响,将桩相对集中布置于核心筒和柱下,外围框架柱宜采用复合桩基,桩长宜小于核心筒下基桩(有合适桩端持力层时)。
5、应选择较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于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d。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硬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d。
6、对于嵌岩桩,嵌岩深度应综合荷载、上覆土层、基岩、桩径、桩长诸因素确定;对于嵌入倾斜的完整和较完整岩的全断面深度不宜小于0.4d 且不小于0.5m,倾斜度大于30%的中风化岩,宜根据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适当加大嵌岩深度;对于嵌入平整、完整的坚硬岩和较硬岩的深度不宜小于0.2d,且不应小于0.2m。
软土、黄土、冻土、膨胀土、岩溶、坡岸下的桩基础
3.4.1 软土地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土中的桩基宜选择中、低压缩性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2 、桩周围软土因自重固结、场地填土、地面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大面积挤土沉桩等原因而产生的沉降大于基桩的沉降时,应视具体工程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的影响;
3 、采用挤土桩时,应采取消减孔隙水压力和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减小挤土效应对成桩质量、邻近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和基坑边坡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4 、先成桩后开挖基坑时,必须合理安排基坑挖土顺序和控制分层开挖的深度,防止土体侧移对桩的影响。
3.4.2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桩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低的黏性土、粉土、中密和密实砂土以及碎石类土层中;
2 、湿陷性黄土地基中,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建筑桩基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宜以浸水载荷试验为主要依据;
3 、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中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的影响。
3.4.3 季节性冻土和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端进入冻深线或膨胀土的大气影响急剧层以下的深度应满足抗拔稳定性验算要求,且不得小于4 倍桩径及1 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
2 、为减小和消除冻胀或膨胀对建筑物桩基的作用,宜采用钻(挖)孔灌注桩;
3、确定基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时,除不计入冻胀、膨胀深度范围内桩侧阻力外,还应考虑地基土的冻胀、膨胀作用,验算桩基的抗拔稳定性和桩身受拉承载力;
4、为消除桩基受冻胀或膨胀作用的危害,可在冻胀或膨胀深度范围内,沿桩周及承台作隔冻、隔胀处理。
3.4.4 岩溶地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溶地区的桩基,宜采用钻、冲孔桩;
2、当单桩荷载较大,岩层埋深较浅时,宜采用嵌岩桩;
3、当基岩面起伏很大且埋深较大时,宜采用摩擦型灌注桩。
3.4.5 坡地岸边上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建于坡地岸边的桩基,不得将桩支承于边坡潜在的滑动体上。桩端应进入潜在滑裂面以下稳定岩土层内的深度应能保证桩基的稳定;
2 、建筑桩基与边坡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建筑场地内的边坡必须是完全稳定的边坡,当有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规定进行整治,确保其稳定性;
3 、新建坡地、岸边建筑桩基工程应与建筑边坡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合理确定施工顺序;
4 、不宜采用挤土桩;
5 、应验算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下桩基的整体稳定性和基桩水平承载力。
3.4.6 抗震设防区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黏性土尚不应小于2~3 倍桩身直径,对其它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4~5 倍桩身直径;
2 、承台和地下室侧墙周围应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也可采用素混凝土回填;
3 、当承台周围为可液化土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40kPa(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5kPa)的软土,且桩基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时,可将承台外每侧1/2 承台边长范围内的土进行加固;
4、 对于存在液化扩展的地段,应验算桩基在土流动的侧向作用力下的稳定性。
3.4.7 可能出现负摩阻力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填土建筑场地,宜先填土并保证填土的密实性,软土场地填土前应采取预设塑料排水板等措施,待填土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方可成桩;
2 、对于有地面大面积堆载的建筑物,应采取减小地面沉降对建筑物桩基影响的措施;
3 、对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强夯、挤密土桩等先行处理,消除上部或全部土的自重湿陷;对于欠固结土宜采取先期排水预压等措施;
4、 对于挤土沉桩,应采取消减超孔隙水压力、控制沉桩速率等措施;
5 、对于中性点以上的桩身可对表面进行处理,以减少负摩阻力。
3.4.8 抗拔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环境类别及水土对钢筋的腐蚀、钢筋种类对腐蚀的敏感性和荷载作用时间等因素确定抗拔桩的裂缝控制等级;
2 、对于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一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应设置预应力筋;对于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二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宜设置预应力筋;
3 、对于三级裂缝控制等级,应进行桩身裂缝宽度计算;
4 、当基桩抗拔承载力要求较高时,可采用桩侧后注浆、扩底等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