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方责任主体,验槽是勘察单位的基本责任与义务。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5003-2021第4.1.2条规定“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 该规定源自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条,原文是“基槽(坑)开挖到底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 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作为一方责任主体,验槽是勘察单位的基本责任与义务。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5003-2021第4.1.2条规定“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
该规定源自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条,原文是“基槽(坑)开挖到底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 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那么,什么是验槽?如何验槽?遇到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什么是验槽?
验槽(ground inspecting)是基坑或基槽开挖至坑底设计标高后,检验地基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如何验槽?
(1)参与人员: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
(2)基本资料:地基基础设计文件、详细勘察报告(若做过施工勘察,应结合详勘与施工勘察成果进行)、轻型动探等检测记录、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环境监测资料等;
(3)设计文件对基坑坑底检验有专门要求时,从其要求;
(4)基坑/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留置保护土层厚度不应超过100mm;坑底应为无扰动原状土;
(5)验槽/坑的方法与内容
①首先应核对基槽/坑的施工位置、平面尺寸和槽/坑底标高,其容许误差视工程具体情况和基础类型而定;
②采取直接观察、袖珍贯入仪、轻型动力触探或其他手段,根据勘察报告核对基坑底、坑边岩土体和地下水情况,以及坑底土质的扰动、浸泡或冰冻等情况与范围;
③天然地基验槽、地基处理验槽、桩基工程验槽的内容各不相同、各有侧重。详见GB50202-2018。
(6)验槽的重点
①持力层顶板标高有较大变化时;
②基础范围内存在两种以上不同成因的地层时;
③基础范围内局部土质异常或遇有断层破碎带、软弱岩脉时;
④基础范围内发现坑穴、古井、老地基或古迹遗址以及古河道、湖、沟、坑等不良地质时;
⑤雨季或冬季等不良气候条件下施工,基底土质可能受到影响时。
(7)填写验槽记录或检测报告,对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什么情况须做施工勘察?
(1)地质、水文条件复杂,详勘难以查明;
(2)土质、地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
(3)地基土严重扰动,天然承载力减弱、需进一步查明;
(4)需增加地基处理或改变基础形式,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
(5)施工中出现新的岩土工程问题,已有勘察资料不能充分判别新情况时。
一个发人深省的验槽故事
某工程,采用独立柱基。
基础开挖、验槽后,及时完成垫层浇筑。
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确定采取换填方案,并对未换填部分再一次进行承载力检测。
承载力检测结果,合格。
施工继续进行,主体完工后,发现首层墙面开裂,经分析,初步判断原因为地基局部不均匀沉降。
变形监测发现,15日内最大沉降部位之沉降量5.1mm。
变形持续,开挖基础检验,施工勘察,综合分析、论证,不得不采取地基处理与基础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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