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5003-2021第2.1.2条强调了地基基础设施前“ 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并对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的深度进行了规定,“ 应满足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 ”。 GB55003-2021专门用1章,分“一般要求”与“特殊要求”两部分,用4条、20款,对勘察成果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一般要求”个人认为即基本要求,
“一般要求”个人认为即基本要求,包括内容与参数,可以看作是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3条与第4.1.11条、第5.7.2条的精炼版。
GB55003-2021第3.1.1条,列举了勘察成果应包括的内容。应在搜集既有资料、现场勘测、试验、专项测试、咨询或评价等基础上进行。
1 拟建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基岩土分类及其分布情况;
2 岩土物理力学指标;
3 地基基础影响范围内地下水埋藏条件、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4 地基土和地下水对地基和基础的主要建筑材料(地下结构、基础、处理地基、支护结构的混凝土及混凝土中的钢筋)的腐蚀性分析与评价;
5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6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GB55003-2021第3.1.2条着重于参数、指标与方案的建议。应综合拟建场地的岩土特性及其分布、拟建项目的设计条件,提供岩土设计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建议值,提出方案(地基、基础)与建议(基坑支护体系;边坡支挡体系)。
“特殊要求”是对GB55003-2021第2.1.10条“对特殊性岩土、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建设场地,应查明情况、分析其对生态环境、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并对应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延伸。
GB55003-2021第3.2.1条,明确了9类特殊性岩土的勘察成果“应”有的内容:
名称 |
内容 |
湿陷性土 |
湿陷等级,湿陷类型、湿陷下限深度 |
多年冻土 |
融沉等级、冻胀性等级,判定厚层地下冰、冰椎、冰丘、冻土沼泽、热融滑塌、热融湖塘、冻融泥流等不良地质作用 |
膨胀土 |
膨胀力、膨胀变形量、收缩变形量和胀缩变形量,胀缩等级、大气影响深度及场地类型 |
盐渍土 |
易溶盐含量、含盐类型,溶陷性、盐胀性、腐蚀性 |
红黏土 |
明确原生或次生类型、裂隙发育特征、地基均匀性 |
填土 |
方式 、时间、成因、性质、范围、密实度、均匀性、稳定性 |
软土 |
成因、分布、固结历史、结构性、灵敏度、稳定性和均匀性 |
风化岩和残积土 |
母岩性质、风化程度、岩脉、孤石、均匀性 |
污染土场地 |
调查污染源、污染史、污染途径、污染物成分和影响,查明污染土的空间分布、评价其危害性 |
1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潜在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分布,分析其危害;
2 溶洞、土洞和其他洞穴,评价其稳定性和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
3 对潜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查明其形成条件、分析其可能的发展及影响,提出防治要求与方案建议;
4 断裂,明确其位置、活动性和对工程的影响,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5 采空区,分析判定其稳定性(冒落、塌陷、伴存的不均匀沉降)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并提出防治方案建议。
必须说明: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55017-2021有着更为详细要求,从业者须遵照执行;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1第3章“场地与地基基础抗震”对“地震效应评价”有规定,从其规定;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第5.1.1条第1款“控制建筑选址场地的土壤氡浓度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第5.2.1条“建筑工程设计前应对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进行调查,并应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未进行过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的,应对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进行测定,并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是否一定要勘察单位提供“氡气测量”,看合同约定与勘察任务书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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