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5003-2021第2章第2.1节,共10条,内容概括如下: 功能要求(第2.1.1条,共6款):地基变形、稳定性、耐久性、支挡结构及环境安全。 岩土工程勘察(第2.1.2条):勘察的必要性,强调勘察成果深度要求(设计、施工、验收)。 设计基本原则(第2.1.3条):方案合理、原理正确、参数合乎实际、分析判断正确、计算成果真实可靠。 设计工作年限(第2.1.4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5003-2021第2章第2.1节,共10条,内容概括如下:
功能要求(第2.1.1条,共6款):地基变形、稳定性、耐久性、支挡结构及环境安全。
岩土工程勘察(第2.1.2条):勘察的必要性,强调勘察成果深度要求(设计、施工、验收)。
设计基本原则(第2.1.3条):方案合理、原理正确、参数合乎实际、分析判断正确、计算成果真实可靠。
设计工作年限(第2.1.4条,共3款):地基基础不应低于上部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基坑工程应规定工作年限且不应小于1年;边坡工程不应小于被保护对象的设计工作限。
材料、构件与岩土性能:设计工作年限内,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构件和岩土性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第2.1.5条)。材料、构件和设备应经质量检验合格方可采用(第2.1.6条)。
施工与监测: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控制、工程监测(数据完整、真实、可靠)(第2.1.6条);施工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噪声、扬尘、废水、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第2.1.7条)。
地下水处治与保护:地下水是影响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程度的重要因素,安全有效的处置十分必要(第2.1.8条);防止地下水质恶化、不同水质类别地下水的混融、地表水体的污染及影响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与使用(第2.1.9条)。
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第2.1.10条):查明情况、分析影响、提出措施,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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