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行业标准JGJ 355-2015《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局部修订工作自2019年启动,2023版修订条文已批准发布,已经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1.局部修订概述
2.落实全文强制规范要求
考虑与国家标准GB 55008-2021协调,《新规程》取消了原强制性条文第3.2.2条,并新增与GB 55008-2021条文相同的第3.2.2A条,即“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实测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的抗拉强度标准值,且接头破坏应位于套筒外的连接钢筋”。
根据《新规程》规定,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具体破坏形式允许为断于钢筋母材、断于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外钢筋丝头、断于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外钢筋镦粗过渡段3种情况,也可能按第3.2.5条规定的接头试件未发生破坏而结束试验,对接头拉力未超过连接钢筋抗拉荷载标准值1.1倍的其他破坏形式均为不合格。
《新规程》第6.3.9A条、第7.0.10条对应GB 55008-2021、GB 55032-2022 中“灌浆应饱满密实”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有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嫌疑,也应予以关注。
3.局部修订的重点内容
为了加强低温条件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的质量控制,《新规程》第B.0.11条提出了灌浆施工现场对低温型灌浆料的28d抗压强度检验要求,现场制作的灌浆料强度试件及第7.0.9B条规定的平行加工接头试件均需同条件养护7d后再转入标准养护21d。考虑到现浇与预制转换层灌浆施工条件复杂,《新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施工部署,现浇与预制转换层应尽量避免使用低温型灌浆料施工。
第4章结构设计部分,对第4.0.4条“纵向受力钢筋不宜在同一截面全部连接”规定增加了“多遇地震组合下”的限制条件;在第4.0.5条的构件设计中增加“构件连接钢筋外露长度应根据其插入灌浆套筒的长度、构件底部接缝宽度、构件连接节点构造做法与施工允许偏差等要求确定”的细化规定,并增加了底部设置键槽的预制柱排气孔与高位出浆孔位置关系的规定。
《新规程》增加了型式检验接头送检单位的要求,对于半灌浆套筒接头型式检验送检单位应为灌浆套筒的生产单位;对于全灌浆套筒接头型式检验单位宜为灌浆套筒生产单位,也可为灌浆料生产单位;当灌浆套筒与灌浆料生产单位不同时,接头试件送检应同时得到灌浆套筒与灌浆料生产的单位的确认和许可。
型式检验中增加了灌浆料28d抗压强度与30min流动度检验的要求,并规定了灌浆料试件的制作与养护标准方法。对于变形检验的合格判定,增加了“每个试件的残余变形不应大规定限值1.5倍,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4.0%”的规定。
《新规程》进一步完善了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并增加了灌浆套筒材料、连接接头示意图及标记的说明。《新规程》发布实施后,无论接头型式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均需重新进行接头型式检验。
《新规程》将接头工艺检验规定由第7章验收挪到第6章施工,并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规定,明确接头工艺检验须要在构件生产前和灌浆施工前分别进行;对于施工单位或构件生产单位作为接头提供单位完成匹配检验的情况,如果现场灌浆施工与匹配检验的灌浆单位相同,可用匹配检验代替同规格的接头工艺检验,否则应按要求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如在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单位,或同一生产单位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或者更换灌浆施工工艺与灌浆单位,均须要再次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其中灌浆单位的更换包括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更换。
( 1 )构件制作与进场
根据国家标准GB 5002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对于进场不做结构性能检验预制构件制作的有关规定,《新规程》增加了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宜监督预制构件制作过程的规定,其监督代表应在构件出厂的质量证明文件上签字,并增加了预制构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相关内容。
《新规程》增加首件验收制度,对于同类型首个预制构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新规程》增加了预制构件生产混凝土浇筑应密实的规定,并对于浇捣过程可能造成混凝土不密实及套筒移位,灌浆管、出浆管破损漏浆等的情况做出了限制。
( 2 ) 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技术要求
《新规程》将《原规程》6.2.2条关于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的要求细化扩展为6.2.8~6.2.10条,具体包括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的加工工艺要求、安装的最小扭矩值要求及加工检查记录的要求,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的钢筋接头主要为直螺纹钢筋接头,包括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及直接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新规程》对接头性能的要求高于传统机械连接I级接头要求,为达到此要求,《新规程》规定了切平钢筋端部的三种方法,有利于达到钢筋断面基本平直的要求。
( 3 )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是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质量的重要保证,而施工记录是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的重要依据,《新规程》针对灌浆施工的过程管控增加了灌浆施工过程应形成灌浆施工记录的有关规定,并对监督人员与施工记录的内容及影像资料留存做了相关要求,对于施工难度比较大的现浇与预制转换层,要求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对构件的安装和灌浆施工应100%进行旁站。
根据《新规程》的有关规定,灌浆施工现场可能进行的检验有工艺检验、平行加工接头检验、不合格处理检验等。《新规程》增加了预制构件出厂时应将满足灌浆施工现场检验要求的灌浆套筒,接头连接钢筋一并送至施工现场,具体的数量可根据合同约定。《新规程》对施工现场灌浆料的留存也进一步做了细化,并增加了施工现场应留存工程实际使用的灌浆套筒与有效期内的灌浆料的规定,以便施工现场出现灌浆料试件抗压强度与接头抗拉强度不合格时进行补充检测。
(4)安装与灌浆
《新规程》针对预制柱、墙的安装规定,进一步细化丰富了连通腔灌浆施工前的有关要求,增加了预制夹心保温墙板保温材料底部封堵材料的品类和嵌入接缝深度的规定,并增加了构件安装就位后灌浆套筒内钢筋插入情况的检查要求。
灌浆压力与灌浆速度是影响灌浆质量的重要因素,《新规程》增加了灌浆设备、灌浆速度与灌浆压力的要求,灌浆速度宜先快后慢,规程给定的灌浆压力是指灌浆设备工作压力显示值上限的平均值,而非瞬间指示值。
采用连通腔灌浆法施工时,多层集中灌浆可能会影响构件底部接缝处的受力,且不利于质量控制与发现质量问题后的处理,《新规程》增加了连通腔灌浆法施工时不宜采用二层及以上集中灌浆,如采用集中灌浆应经设计确认,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的有关规定。
《新规程》增加了针对施工单位、构件生产单位作为接头提供单位时匹配检验报告的验收规定,并增加了同类型施工的首段验收要求,首段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进一步明确细化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的内容、检验数量与方法。
《新规程》进一步完善了常温型灌浆料进场检验时灌浆料抽检原则、试件制作与养护条件,并增加了常温型封浆料、低温型灌浆料与低温型封浆料的进场检验要求。
《新规程》针对施工过程中灌浆料抗压强度、灌浆接头抗拉强度、灌浆饱满性及灌浆套筒内钢筋插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分别给出了返工、返修后重新验收、检验检测、设计核算、加固等系列处理方案,进一步完善了质量验收的管理规定;当遇到无法处理的情况时,应切除或拆除构件,重新安装构件并灌浆施工,也可采用现浇等方式完成构件施工。
《新规程》增加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记录。
4.小 结
《新规程》条文的发布实施将弥补《原规程》条文覆盖面不足导致应用领域标准依据的不足,对促进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质量的提高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规程》勘误表(将在再次印刷时发布)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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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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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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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0 行 :应检查构件的类型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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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查构件的类型 与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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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数第 15 行 中 : 1.15 倍的一次加载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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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倍的一次加载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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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数第 14 行中 :上海利物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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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利物 宝 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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