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2月22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核查对象为 所有在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市安管系统 ”) 中显示为在监状态的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 。
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结果 每季度 (上季度末月10日17:00后至当季度末月10日17:00前) 更新一次 。
核查采用百分制 , 核查总得分由 安全动态核查得分 和 核查扣分 两部分组成 。
(一)安全动态核查得分(满分100分) 。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详见附件1):
基本分: 在“市安管系统”“实名制管理系统”显示:企业每季度组织1次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 中标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备案安全员在岗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且施工期间均有安全员在岗的, 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加分: (1)企业每季度组织2次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 中标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 、备案安全员在岗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0%且施工期间均有安全员在岗的, 加5分 ;(2)企业每季度组织3次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 中标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5% 、备案安全员在岗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5%且施工期间均有安全员在岗的, 加10分 。
基本分: 在“市安管系统”显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每季度的完成情况,每季度完成1次的, 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加分: (1)每季度完成2次的, 加5分 ;(2)每季度完成3次的 加10分 。
基本分 :在“市安管系统”显示晨会开展情况“落实率”达 50%的 , 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加分: (1)“落实率”达 60% 的, 加2分 ;(2)“落实率”达 90% 的, 加4分 ;(3)“落实率”达 100% 的, 加5分 。
基本分: 本项目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的 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加分: 按规定编制演练计划,每季度组织1次应急演练,有演练总结并开展评估的, 加10分 。
基本分: 本企业或本项目 有“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的 , 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加分: 每季度对本项目上所有“苏安码”呈“红码”及“黄码”人员和未持“苏安码”的新进人员开展了“苏安码”自主培训的, 加2分 。
基本分: 项目尚未涉及评定结果的 一律得3分 ;项目已评定但结果为 “不合格”的,不得分 。
加分: (1)评定结果为“合格”的, 加1分 ;(2)评定结果为“优良”的, 加2分 。
(二)安全动态核查扣分 。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详见附件2):
在“市安管系统”中的显示检查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状态为“ 超期未整改 ”的数量, 有1张扣10分,每季度扣满20分为止 。
项目开工前 未将超危大工程清单在“市安管系统”中正确填报或漏报的 ;在超危大工程实施前 未按要求上传 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和验收告知单及验收表等资料的;在实施期间 未按规定在每月5日前在“市安管系统”中上传 上月超危大工程的实施情况的, 有1项扣5分,每季度扣满20分为止 。
未按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及时推进工作和上报相关工作内容的,项目 未完成1项的扣5分,每季度扣满10分为止 。
项目发生 有责非亡人事故的 , 有1起扣10分 ;发生 有责亡人事故的 , 有1起扣20分 。
对在“市安管系统” 自动抓取 的核查项,安监机构 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与动态核查得分不符的 : 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弄虚作假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 自评不实 、 “晨会”制度 落实情况不符规定、检查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不实未整改闭合的, 有1起扣4分,每季度扣满20分为止 。
对于建筑面积 10000平方米及以上 的房建工程(土建项目)和工程造价 3000万元及以上 的市政工程 未按规定建设智慧工地的 , 扣10分 ;已建成智慧工地 但未与市级智慧监管平台数据对接 的 扣3分 。
原文如下:
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筑安全委办〔2023〕14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苏州市建筑业实际, 决定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 所有在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市安管系统 ”) 中显示为在监状态的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 。当季度末月10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市安管系统”中显示为在监状态的项目纳入下一季度核查范围。
二、职责分工
苏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市本级项目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
三、核查内容
安全动态核查工作是对建筑业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能力进行量化考核后作出的评价。 核查采用百分制 , 核查总得分由 安全动态核查得分 和 核查扣分 两部分组成 。
(一)安全动态核查得分(满分100分) 。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详见附件1):
1. 现场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
2.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情况;
3. “晨会”制度 落实情况;
4.应急机制建设情况;
5. “苏安码” 自主培训情况;
6.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情况。
(二)安全动态核查扣分。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详见附件2):
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回复情况;
2.超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执行情况;
4.事故发生情况;
5.项目管理执行情况;
6.智慧工地建设情况。
四、核查周期
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结果 每季度 (上季度末月10日17:00后至当季度末月10日17:00前) 更新一次 。按照“属地录入”的原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末月10日17:00前在“市安管系统”的“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模块中录入核查对象的相关核查信息,17:00后“市安管系统”将自动结算企业本季度的动态核查结果。
五、核查结果
建筑业企业 每季度最终核查结果 由各企业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监工程项目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三个专业安全动态核查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 以一定比例计入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 。
每季度建筑业企业安全动态核查结果将在“市安管系统”中公示、公布。
六、其他事项
1.苏州市住建局将适时对《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动态核查得分表》《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动态核查扣分表》等进行评估并调整完善,保证动态核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
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附件:1.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动态核查得分表
??????2.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动态核查扣分表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