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 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预案》有哪些亮点和变化,请看详细解读↓↓ 1.启动预警更加严格 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我省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
增设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
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预案》有哪些亮点和变化,请看详细解读↓↓
1.启动预警更加严格
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我省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预警统一以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持续1天,或者大于150持续2天,就要启动黄色预警,较往年(AQI大于200持续2天)更加严格。具体标准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或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72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2.太原及周边区域将同步响应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区域预警要求。
按照《应急预案》,当预测到太原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太原及周边区域(太原市全域,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代县、繁峙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寿阳县、平遥县、祁县、介休市、灵石县,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盂县、平定县,临汾市尧都区、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新绛县、稷山县、闻喜县)所涉及的太原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
3.哪种情况下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1)防止“一刀切”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将实施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当预测省域内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达到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时,启动省级二级响应。当预测达到区域预警要求时,启动省级一级响应。《应急预案》明确,设区的市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
(2)明确机动车限行条件
启动应急响应后,具体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30%、40%以上。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
4.增设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
随着臭氧成为夏季的首要污染物,《应急预案》提出,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增设预警启动标准。设区的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主要通过对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现减排。
5.对土石方施工及工业企业有哪些细化规定?
(1)针对工业源
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
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类企业,应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等级;
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对大气污染排放大户,可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应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2)针对扬尘源
主要通过控制建筑工地扬尘、交通道路扬尘等实现减排。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交通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
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3)针对移动源
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疏导、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