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 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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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 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及供应、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在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负终身责任。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及供应、检测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对质量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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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查体系
1、项目法人应有专职抓工程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2、有专职质量检查机构及人员;
3、有一般的质量检测手段。当条件不具备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其进行抽检;
4、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如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分工负责制、技术文件编制,审核,上报制、工程质量管理例会制、工程质量月报制、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等。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1、监理人员的组成(人员素质及数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并满足所承担监理任务的要求。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监理例会制、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
3、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或试验室进行复核检测。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1、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应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
2、现场应设置专职质检机构,其人员(素质及数量)配置符合承建工程需要;
3、现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试验室。无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施工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试验室进行自检项目的试验工作;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如: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检验制度、施工质量自检制度、工序及单元工程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质量缺陷检查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度等;
建立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及现场服务体系
1、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现场设计人员的资格和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需要;
2、建立健全相关质量保证制度。如:设代机构责任制度、设计文件及图纸签发批准制度、单项设计技术交底制度、现场设计通知和设计变更的审核签发制度等。
质量检测机构
凡接受委托进行质量检测的机构,需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且在其业务范围内承担检测任务。
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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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体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部门实施综合监督、各专业部门分类指导和专业管理。
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归口管理、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