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中,不难看出已慢慢弱化监理,而监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仅有的权利也在慢慢地在流失。监理何去何从已成为悬在从业者头上的一把利刃。 8月9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中,不难看出已慢慢弱化监理,而监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仅有的权利也在慢慢地在流失。监理何去何从已成为悬在从业者头上的一把利刃。
8月9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并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无独有偶,2023年2月7日,荆州市住建局公布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理豁免清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除5类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外(详见正文),其它类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2、建设单位选择自主管理模式的,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监理职责。
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 删去。
随后,多个省份、地市针对部分项目建设,明确可以不实行监理。
有人认为,取消监理制度可以提高建设单位的自主权和管理效率,减少成本和程序上的繁琐, 并且认为监理现在的处境很尴尬和鸡肋 。然而,有人则 担心取消监理制度可能会导致质量风险和利益冲突的问题。
取消监理制度可以赋予建设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管理能力。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发起者和主体,对于项目的目标、需求和进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 点击进入?还可免费领取资料哦>>> ) 。
如果取消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决策过程,更加灵活地调整工作安排和资源配置,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此外, 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直接沟通和协调,减少信息传递的环节,提高沟通效率。
首先,建设单位可能缺乏专业的监理知识和经验,难以全面把握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监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可以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取消监理制度可能导致质量控制的缺失,增加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
监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中介机构,可以平衡各方利益,保证项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如果取消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可能面临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博弈和纠纷,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取消监理制度,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既有利处也存在风险。所以现在各部门只是在部分项目中(比如简易低风险项目)开始试水取消监理,由建设单位自管。
不过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和摸索,现在监理被大家最熟知的一个作用之一就是:背锅侠!
理论上来说,监理在工程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监督和检查责任,不隶属于施工单位或业主,为工程的整体利益服务。 监理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承担着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审核责任。所以监理需要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
有许多时候,建设单位没有专业的监督人员,所以这时候监理显得尤为重要。在面对施工单位时,他们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工程质量。 监理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防止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施工单位不是监理的衣食父母(吃拿卡要的除外),面对施工单位,监理可以挺直自己的腰杆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然而, 问题就是监理受聘于业主 。面对自己甲方爸爸的赶工期等不合理要求时,有时候只能妥协。当然,你可以正义言辞的拒绝,或许过不了几天你就没办法在这个项目上继续待下去,直至没办法在行业中立足。
正如"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等事故案例来看,作为监理,只要工程出事了,监理的责任是绝对逃不掉的。 所以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监理往往被指责为监管不力或监督不到位,成为背锅侠。
有时候监理的建议和指导往往被视为干涉施工单位的权益,被误解为制造麻烦和阻碍工程进展。除了那种吃卡拿要的监理,现实中负责任的监理还是很多的。施工单位应该理解监理的职责和作用,将其视为合作伙伴而非对手。
监理在工地上的地位尴尬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通过共同努力, 让监理的权利和责任相匹配,才能改变监理在工地上的地位,实现更好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