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5月1日起,项目经理、总监每日考勤!未实名制的,停止执业1年! 3月22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吉林:5月1日起,项目经理、总监每日考勤!未实名制的,停止执业1年!
3月22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试用三个月)。
每日考勤时间 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 不得少于两次 ,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 间隔不得少于4小时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等关键岗位人员考勤 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 。
没有录入项目信息的项目 , 限7日内整改 。
7日后仍未整改的 ,作为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不合格依据。同时 责令项目停工 ,并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企业 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
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的企业 ,综合信用不合格, 一票否决,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扣分情形:
第十四条 施工或监理单位及其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 弄虚作假 的,一经发现,按人员未到岗履职处理, 扣项目所在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10分 。
第十五条 项目处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 扣项目所在施工单位年度信用-5分 。
第十六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 在30%(不含)以下的 ,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 -5分 。
第十七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 在30%-60%(含)之间 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 -3分 。
第十八 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 在60%-80%(不含)之间 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 -1分 。
第十九条 对年度累计三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 (不含)以下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 -10分 。 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
第二十条 对年度累计六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 (不含)以下的,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 -20分 。 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 -5分 。
第二十二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 -3分 。
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 -1分 。
第二十四条 因项目施工单位未申请实名制考勤账号,监理单位未开展实名制工作,不对监理单位信用扣分。
项目经理、总监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
从项目人员开始考勤的 12个月 (一个记分周期) 内 累加记满12分的 ,记入个人不良信息记录一次,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 停止执业一年 ,并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经理或总监不履职进行行政处罚。
扣分情形:
第二十七条 对在实名制平台中有记载施工或监理单位 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的项目经理或总监 , 一次性扣除-12分 。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或总监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人员未到岗履职处理, 一次性扣除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
第二十九条 项目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 一次性扣项目经理-3分 。
第三十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不含)以下的, 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
第三十一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60%(含)之间的, 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3分 。
第三十二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60%-80%(不含)之间的, 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1分 。
第三十三条 对年度累计三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 扣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
第三十四条 对年度累计六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 扣项目经理或总监-12分 。
第三十五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 一次扣项目经理-6分 。
第三十六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 一次扣项目经理-3分 。
第三十七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 一次扣项目经理-1分 。
西藏:5月1日起,对400万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考核,D级的清出当年建筑市场!
2023年4月14日,西藏住建厅发布《关于全面 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信息化考核及信用扣分的通知》。
从5月1日起 ,实名制平台将对投资额 400万元以上 的房屋市政项目的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 进行信息化考核 。
对未到岗履职的 将考核数据 自动推送 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信用管理办法 每天按一次进行信用扣分 。后期对施工现场岗位人员也将采用信用扣分制督促其到岗履职。
对考核动态分进入 D级的清出当年建筑市场 , 对履职不达标的项目,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查处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 不少于月施工时间的70% ;
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在岗履职时间 不少于月施工时间的40% ;
加强对施工现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督促力度,整个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综合到岗率不应低于60% 。
督促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对情节严重的进行挂牌督办 。
四川:5月1日起,总监每月考勤天数不得低于80%!除必须的,其余不强制实行监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 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出:
1、 建设单位 是工程质量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 , 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
2、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后, 一名 总监理工程师 可同时在担任 不超过三项工程项目 的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项目主要专业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中任职。
3、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 身份认证和考勤监管 。 不设总监代表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每月考勤天数不得低于实际施工日的80%。
4、 对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依法依规给予负有责任的 监理单位 责令整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等行政处罚,给予负有责任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 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在一定期限内或终生不予注册 等处罚。涉嫌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 记入个人、企业信用档案 。
5、 推进监理招标评定分离,加大异地评标比重 。属于评定分离范围的项目,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 自主择优 确定中标监理单位。
6、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规定 ,除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 不强制实行监理 。
项目监理人员 不得 接受施工单位、劳务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服务对象提供的补贴费、加班费、礼品礼券、有价证券等;
不得 参加施工单位、劳务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服务对象安排的商务宴请、休闲娱乐等活动;
不得 在施工单位、劳务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服务对象处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得 在被监理的施工单位、劳务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服务对象处兼职或为其提供有偿服务;
不得 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劳务班组;
不得 获取可能影响监理工作的其他任何报酬和回报。
本措施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自 2023年5月1日 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