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建筑市场发展迈入了一个更高更新的台阶。清单计价2003版本到2008版本使用了5年,2008版本到2013版本使用了5年,2013版本到2018年就应该发布,可又延迟了4年时间,期盼已久的新版清单计价标准(以下内容写为规范更容易对比理解)即将发布,在征求意见稿中有多处修改,而对造价人有哪些影响呢? 2020年8月25日下午3:30会议,由广联达造价圈组织的与广东省定额站《关于造价改革交流》作交流,在征求意见稿中“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而我今年又刚讲完《地产港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与实例》的课程,由此,可以写下这几年来的一些观点,供大家讨论。
自从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建筑市场发展迈入了一个更高更新的台阶。清单计价2003版本到2008版本使用了5年,2008版本到2013版本使用了5年,2013版本到2018年就应该发布,可又延迟了4年时间,期盼已久的新版清单计价标准(以下内容写为规范更容易对比理解)即将发布,在征求意见稿中有多处修改,而对造价人有哪些影响呢?
2020年8月25日下午3:30会议,由广联达造价圈组织的与广东省定额站《关于造价改革交流》作交流,在征求意见稿中“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而我今年又刚讲完《地产港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与实例》的课程,由此,可以写下这几年来的一些观点,供大家讨论。
清单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中修订了四条内容,删除、增加、调整、修改这四条内容对造价人有什么影响呢?
图0-1
一、删除与增加实质是响应法规
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两章,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量清单缺陷”等术语。因为《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中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而各地区又出台了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做工程,这意味着工程造价鉴定没有必要再做了,因为施工过程中已经计量支付,不存在后期索要工程款鉴定了,可阅读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中11.6条“最终结清”的条文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那么,非必须要招标的项目可不采用国标清单计价,所以,工程造价鉴定在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中无作用,就要删除掉。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是双方发生争议后规定的相关结算办法,与事实是矛盾的,例如:双方吵架了,还能坐下来认真谈生意吗?实际采用本标准(规范)第12条“合同价款结算争议的解决”就即可,所以就要删除掉。
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实质是尽早化解双方更大的争议,当期施工完成就结算,争议有可能只是未明确的增减项问题。但是,事实不会按每月结算,很有可能计量支付每月完成,有了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后,可调整资金支付时间节点,最终可见效。
二、调整与修改实质是符合当前市场交易环境
(1)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可以理解为:(建办标〔2020〕38号)住房和城市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建筑市场逐渐采用市场报价的交易模式。原来招标方操作是清单下面再附定额计价即控制价,而现在没有规矩可循,这体现了招标方的技术水平需要提高。例如:旧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编制复核招标控制价,第6条“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如图2-1所示),而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中,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第6条“工程特点及编制人拟定的施工方案。(如图2-2所示)”从此处可以看出,要求招标人负责把施工方案拟定好,而不是按常规施工方案来定价,更倾向于市场报价的交易模式。
图2-1
图2-2
新版清单计价规范最高限价更多偏向于“合理性”,而旧版清单计价规范更偏向于“合规性”,两者与港式清单计价相比,港式清单注重的是“内容”,而国标清单注重的是“形式”。新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合理性”也就是注重“内容”,需要偏向内容多一些。如图2-3所示。
图2-3
例如:港式清单计价时,可以回标分析讨论报价内容,采用议标的方法进行谈判,最终确认报价,而国标清单虽然没有那么开放,但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可以让投标人提出不合理性的限价内容,这也实质是采用了回标分析的方式。
(2)修改了综合单价构成、计量计价风险、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计价规则及合同价格的调整、支付、结算等内容
综合单价构成从表格上看,旧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管理费和利润是一栏(如图2-4所示),而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管理费和利润是两栏,单独分析出来的价格(如图2-5所示),但是还有一个综合单价分析表,不仔细看就好像是定额的工料机分析表(如图2-6所示),可是此表类似港式清单,而港式清单中还增加了供应单价的分析(如图2-7a、2-7b所示)。
图2-4
图2-5
图2-6
港式清单计价的量与价都有承包人承担风险,前期编制时间长,但是后期结算可控制好。新版清单计价规范虽然在投标阶段前期麻烦,但是后期结算任务减少,与港式清单计价不同的是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由发包人承担,可是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中消耗量需要列出明细,由承包人自行填写,承担风险。
图2-7a
图2-7b
施工措施费(组织措施)的综合单价构成也有较大变化,例如旧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综合项费率形式计取,而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中要列项明细按照工程量计取,此方式类似港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开办措施费列项,如图2-8所示。
图2-8
旧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计价风险改为计量计价风险,实际多规定了计量风险,修改了计价风险(如图2-9所示)。“清单工程量应按现行国家或行业计算标准以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工程量发生偏差的,应按发承包双方约定调整”,是否要考虑《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也被“淘汰了”?
现在没有新的计算规则,还是必须沿用旧的计算规则,因为计算规则是划分各类清单的主要依据,清单的颗粒细度是各类构件,在2020年8月25日与定额站交流中我本人也提及五个颗粒细度观点,即项目、单体、专业、清单、定额,在讲述地产港式清单计价的课程中也有体现,(如图2-10所示)。例如:现浇混凝土楼梯清单子目,定额按水平投影面积,旧版计量规范也按水平投影面积,那么我们造价人员还应沿用“现行国家或行业计算标准”,本人观点应去掉“以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因为按现行标准更能让人理解。
图2-9
图2-10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修改也非常明显,删除旧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偏差”(如图2-11所示),实际是在计量计价风险中已经描述。许多造价人员容易犯错的地方就是“按约施工”、“按图施工”、“按价施工”三者的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按照约定施工,按照图纸结算,漏算的工程量当然发包人应按施工图在结算时补充,可往往造价人员犯错误认为总价合同是包干性质。约定的技术标准是合同优先顺序,然后是按照施工图纸,最后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如图2-11所示)。例如: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钢筋马凳钢筋不计算工程量”,中标清单中没有描述有关马凳钢筋的,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体现,造价人员往往争议焦点问题是马凳钢筋在结算时还需要计算吗?
图2-11
图2-12
总价合同的计量也调整了部分规定,例如旧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算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解释就是签订总价合同时,需要双方核对工程量,如果未核对需要计量支付时双方核对工程量。而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删除掉此条文内容,可认为总价合同在中标之前必须双方核对完成,否则中标之后总价合同因设计施工图纸与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不符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这也符合大部分造价人员的潜意识理解“总价就是包死图纸上的工程量”。
图2-13
包死图纸工程量此办法适合施工图纸完善的招标项目,招投标阶段双方有更长的时间去核对工程量,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标人几十家,与每家投标人核对是不现实的,每家投标人核对工程量需要2天,也可推算出核对工程量需要一个月完成,本身总价合同的使用是简化施工过程管理和结算管理,可此项在招投标阶段影响时间,造价人员就需要加强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三、总结分析
新版清单计价规范是响应国家相关政策,符合当前市场交易模式,更利用造价管理。造价管理在以往实践中注重结算,而造价工作在几十年的时间此工作都称为“预算”,即以预控为主,新版清单计价规范提倡以“预”为发展方向,调整的内容如综合单价构成、总价合同计量,偏向于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图3-1
新版清单计价规范,给造价人带来了新的挑战,综合单价报价困难、招投标管理强度增加、新旧规范的理解认识、过程结算增加任务等。同时也给了一些人的新机会,例如施工现场经验丰富的造价人,对工程量清单缺陷问题比较了解,例如规范中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给新入行造价人指引方向。
以上此文供大家学习交流使用,仅代表我本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