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配电系统: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柜)、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应具备1、电源隔离功能;2、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功能;3、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见图 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3、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1、三级配电系统: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柜)、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应具备1、电源隔离功能;2、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功能;3、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见图
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3、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零线(PE)线之间严禁再做电气连接。PE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
5、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第一节 总配电装置
1、总配电柜(箱)应靠近变压器处设置,起到保护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用电,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通畅的地方。
2、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室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3、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4、总配电柜内应装设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电流表与计费用电表应使用两组电流互感器。不得共用同一组电流互感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5、总配电柜(箱)电器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1)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2)当总路设置总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分路熔断器。当选择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3)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4)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额定值相适应。
(5)总配电柜(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6)当现场设置总配电室时,应执行《规范》6.1的要求。
配电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购置地方安检站指定产品);
配电箱钢板厚度为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配电箱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符合行业《施工用电规范》要求配置;
配电箱中N线端子和PE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配电箱箱体颜色为中黄色(做喷塑处理)、CI及闪电标示如右图所示,材质为不干胶割字。
第二节 分配电装置(二级配电)
1、分配电箱(柜)宜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以及分路漏电保护器。当选择漏电断路器,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2、分配电箱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材料制作,分配电箱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3、固定式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配电箱支架应采用L40×40×4角钢焊制。
4、移动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5、移动式分配电箱进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6、分配电箱中的插座不能够直接接插用电设备。
7、分配电箱设置在现场并进行防护,道路通畅地方。
第三节 开关箱(三级配电)
1、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开关箱的电器配置、接线要与用电负荷类别相适应;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3、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4、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对频繁操作用电设备应加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5、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6、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7、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且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8、用电设备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第四节 配电柜(箱)设置
1、 配电柜(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工作零线(N线)和保护零线(PE线)接线排(端子板)。工作零线(N线)接线排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保护零线(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和重复接地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2、配电柜安装在高0.30~0.40m的底座(支架)上,并安装端正、牢固。
3、配电箱、开关箱分固定式和移动式,安装要求如下:
a.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b.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8~1.6m。并安装端正、牢固。
4、线孔必须开在配电箱、开关箱下部,所有导线应从下部引入,线孔处应有护口。严禁在箱体上部和侧部开孔引线。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按其位置紧固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再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不得歪斜和松动。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严禁使用微型组合式断路器和模块插座等电器(例:DZ47断路器,AC30模数化插座如图)。
6、当选用具有隔离功能、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再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或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7、隔离开关分段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段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电器。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柜(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9、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编号、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并配锁,应由专人负责。分路标记不得粘贴在电器铭牌上。
10、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1、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严禁电源进线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主要是防止插头被触碰带电脱落时造成意外短路和人体直接接触触电危害)。
12、所有电器必须通过国家实行强制认证(CCC)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