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延长假期引起的工程价款变化如何定性?
辨识度除外
2023年08月23日 15:00:20
来自于造价筹划
只看楼主

5、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免责本质是双向的,发包人免除承包人延期完工的责任,承包人免除延期支付价款的责任,理论上是公平的。但具体造成的损失数额可能存在差异,故作为民事主体的双方完全可以本着“公平合法原则”由“得利者适当补偿”。 五、春节延长的假期如何影响工程价款? 春节假期的延长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理论上将通过合同造价和成本造价来反映,这种反映基于合同造价确定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且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先由承包人履行后同发包人履行的特殊承揽合同,承发双方均有可能存在抗辩权,故延长假期产生的责任可能是承包人的,也有可能是发包人的。若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的,则其对合同价款存在以下影响:



5、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免责本质是双向的,发包人免除承包人延期完工的责任,承包人免除延期支付价款的责任,理论上是公平的。但具体造成的损失数额可能存在差异,故作为民事主体的双方完全可以本着“公平合法原则”由“得利者适当补偿”。

五、春节延长的假期如何影响工程价款?

春节假期的延长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理论上将通过合同造价和成本造价来反映,这种反映基于合同造价确定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且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先由承包人履行后同发包人履行的特殊承揽合同,承发双方均有可能存在抗辩权,故延长假期产生的责任可能是承包人的,也有可能是发包人的。若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的,则其对合同价款存在以下影响:

(一)按可调价确定合同造价时的影响

以可调价方式确定合同造价时,调整范围主要通过成本价实现。故若存在春节延长假期造成成本造价涨价,该因素通常已予以调整完毕。但是,由于基于未延长假期的约定工期所计算出的合同造价(设为C)并非等于延长假期的实际工期计所算出的合同造价(设为D),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以及相关条款的精神,笔者认为:

若D>C,发包人应当按D支付相应合同造价;若D<C时,发包人应按C支付相应的合同造价。

而对于延长假期所造成承包人在现场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以及导致迟于约定时间支付的进度款和竣工结算余款而产生的相应利息也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二)按固定价确定合同造价时的影响

除非承发包双方有约定,否则通常情况下以固定价方式确定合同造价的,其总价(或单价)不予调整。

但延长假期造成的成本造价的上涨部分(=实际工期对应的成本造价-约定工期对应的成本造价)应由发包人承担。同时,因延长假期造成承包人在现场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和实际费用以及迟于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所产生的相应利息也应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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