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绍兴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 资格评审计划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8-12 00:00:00
2023年度绍兴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
资格评审计划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8-12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09-15 17:30: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09-28 17:3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森林培育、生态保护修复、调查规划、综合开发利用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转(兼)评、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获得相应理、工、农学科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自评分申报
林业工程领域。按浙林人〔2018〕56号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60分的,可申报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填报《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经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赋分达到60分以上,可推荐至林业高评委参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继续教育
申报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参加近四年( 2020-2023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学时 ,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习。2023年起,申报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林业网络学院浙江林业专技人员网络学堂或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进行林业专业课程的学习。
申报纪律
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三)存在论文造假、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