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武双全的火车
2024年07月22日 0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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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4〕241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4〕15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程师申报对象为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在职人员,助理工程师申报对象为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正高、高级工程师申报要求详见省建设厅文件。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4〕241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4〕15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程师申报对象为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在职人员,助理工程师申报对象为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正高、高级工程师申报要求详见省建设厅文件。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按照《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3号)规定执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德才要求。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未因职业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近3年未因职业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在评价时给予倾斜。

(三)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中专、大专学历人员重点核查任现职以来或近2三年(20221-2023年)累计不少于180270学时证明,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重点核查申报当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证明。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重点核查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2021-2023年)累计不少于270学时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申报高级职称的,重点核查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rlsbt.zj.gov.cn/)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

一般公需科目可在衢州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学习(http://jxjy.rsj.qz.gov.cn),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在衢州市建设职业学校在线教育及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上学习(https://www.qzsjx.com/web_home.xhtml)。

三、申报程序

通过个人申报(应在申报前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初评委推荐以及人社部门审核等程序上报。按照省、市数字化改革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按照社保所在地选择受理点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初评委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初评委(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经各初评委会同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确认、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见附件2、3)。

四、相关政策

(一)加大对山区县申报人员的政策倾斜。支持鼓励长期扎根6个山区县(除市本级外的区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在量化评价赋分时予以倾斜,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年限满8至12周年(不含)的计2分,满12周年(含)但未满16周年(不含)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16周年(含)以上的计7分。高级工程师倾斜政策详见省建设厅文件。

(二)不具备规定资历、学历人员申报职称。申报工程师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大专以下学历或者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选择自评分申报,其自评分须达到85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每名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自评表(详见见附附件件47。高级工程师自评分申报要求详见省建设厅文件。

(三)规范部分赋分项目内容。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限额、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等,申报高级职称按照省建设厅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中、初级职称按照浙建人教函〔2023〕174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健全助理工程师评审评价条件。进一步放宽助理工程师学历门槛,中专学历且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正常申报。

(五)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交评聘结合相关业务,并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方可正常申报。

(六)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工程师人员的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职称政策详见省建设厅文件。

(七)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者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上有记录的,请将有本人姓名的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工程业绩佐证材料上传。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八)优化职称评审准入门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申报对象取得二级造价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类二级职业资格后,可由所在单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且满4年,正常申报对应专业工程师;申报对象取得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类一级职业资格后,可由所在单位聘任工程师职务且满5年,正常申报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九)其他政策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省外证书调入认定、学历认证、社保缴纳等政策要求同往年。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用人单位审核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详见附件5。2023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3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工程项目业绩证明,由管理系统提示新增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包括政府类、企业类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在管理系统增加工程项目业绩的查询功能,可根据项目名称查询工程业绩相关情况,对项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

(二)公示要求。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审结果将在申报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申报人员可通过申报平台、市人社局或市住建局官网下载结果公布文件,电子证书可通过浙里办下载。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如实反映,不得捏造歪曲事实,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推荐评审费。推荐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即高级为430元/人(其中推荐费150元、评审费280元),中级为260元/人(其中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为180元),初级、员级评审费为100元/人。申报对象应根据职称申报平台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参加评审机会。

(四)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或经人为造假)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六、时间安排

全市中级、市本级初级职称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7月19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高级职称申报时间详见省建设厅文件,各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时间详见当地住建部门文件。

申报对象缴费成功后,各用人单位负责收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材料,并及时报送各受理点,各初评委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中评委。各地咨询、材料受理机构以及继续教育零散学时审核认定等联系方式 详细见附件6。

电子版可从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公告公示”栏目、衢州市人社局官网“职称评审和考试-评审通知”栏目或职称申报平台“职称申报计划-相关附件”栏目中下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6,自评表表等其他材料可从职称申报平台“2024年度申报计划-申报附件要求”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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