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度申报具体安排
23年度申报具体安排
(一)发布评审方案。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本职称系列(专业)2023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内容包括系列(专业)层级、评审标准、评审方式、岗位要求、申报材料、时间安排等,报市职称办备案后,于9月15日(星期五)前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9月18日(星期一)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6日(星期一)前完成。
(三)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根据申报人数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应在职称评审系统上报评审计划并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新增设的职称专业以及新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评审工作,评审完成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日)前。职称评审可以采用线上评审模式,线上评审须落实评委在线承诺、评审意见在线背书、评审过程在线监督、交叉巡查等制度措施,保障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权威公正。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与本市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各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可将评审时间安排在本年度考试成绩公布后,以方便本年度考试通过人员参加评审,评审完成时间经向市职称办报备可顺延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日)前,具体工作安排可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自行确定。
(四)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3)交存档部门归档。
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应参照以上时间安排自行安排相关工作,各环节工作均应在职称评审系统上完成。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可比照以上时间安排执行。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