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才评价和激励作用机制,对于企业提高专业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促进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主义发展,具有一个重要的意义。为了能够激发用人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职称评审“自主权”。
职称评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才评价和激励作用机制,对于企业提高专业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促进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主义发展,具有一个重要的意义。为了能够激发用人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职称评审“自主权”。
用人单位的职称评审“自主权”是指用人单位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或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程序、方法等,并依据这些规范进行职称评审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在履行好职称评审“自主权”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公开、公平。
第一,建立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资格和业务标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或者参与本单位或者行业名称评审标准、程序、方法等的制定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通过加强教师职称评审队伍发展建设。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派或委派具有相应资格和水平的专业知识技术研究人员可以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小组,并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学习能力和道德水准。
第三,注重职称评审质量安全监控。用人单位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我们国家发展相关法律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技术协会报送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并接受其对职称评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激励的作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务和报酬水平,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培训和晋升机会,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简而言之,用人单位的职称评定“自主权”是一种既有权力又有责任的权力。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规范有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为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