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规范公路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标准 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量清单计量活动,本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及计量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路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标准 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量清单计量活动,本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及计量 规范为全省统一的工程量标准清单和计量规范,除第 800 章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第 900 章监控系统、
第 1000 章收费系统、第 1100 章通信系统、第 1200 章消防系统、第 1300 章供配电及照明系统为参考性 标准外,其余均为推荐性标准,任何招标人不得随意添加和更改。
1.3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计量工程数量,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已明确的工程内容及为完成计量 项(子)目的附属工程和辅助工作在整个建设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均不得重复计算其工程量。
1.4 本规范中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计量规则均包含(除非另有规定)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的复测(联 测)、控制网的布设及所有分部分项的测量定位(施工放样),监理人为检查任意分项的质量而作出的测 量指示工作,以及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对合同内路线的高程、导线网的永久性控制网的布设和结构工程、 地质病害段内的永久性观测网的建立。
1.5 本规范中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计量规则均包含(除非另有规定)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子目的材 料、机具、设备、劳力、运输、保管、试验、取样和检验。
1.6 本规范中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和工程量标准清单应当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清单 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7 本规范所列的“工程内容”是对计量工程项(子)目的工程内容的一般界定,不涉及其具体的施工 要求和施工方案,工程项(子)目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招 标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规定。
1.8 本规范标准清单中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 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7章内容应结合《公路工程标准施 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技术规范来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技术规范没 有涵盖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根据设计及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来完善技术规范和施工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2.1
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
表现拟建公路工程的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项(子)目号及项(子)目名称、计量单位 和相应数量,以及与之配套的格式、内容和相关说明等的明细清单。
2.2
工程量标准清单(Standard Bill of Quantities)
由省交通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并发布的附有工程量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和相关说明等的工程量清 单,是各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之一。
2.3
子目编号(Serial Number of Pay Items)
识别公路建设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并在各级间由半角的破折号分隔的编号形式。
2.4
综合单价(Comprehensive Unit Price)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 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5
计量单位(Measurement Unit)
表述工程数量的单位。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6
图纸(Drawings)
包含在合同中的施工设计图纸、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施工期间由承包人提出 且经有批准权限单位或部门批准的变更设计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2.7
暂列金额 (Provisional Sums)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