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以 SL 174 —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DJ16—78《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DJ18—7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程》等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编制。
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以 SL 174 —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DJ16—78《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DJ18—7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程》等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柔性混凝土和塑性混凝土防渗墙工程及其相关施工项目。
1.3除非承建单位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施工实施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必须经监理部签发。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以及设备与施工工作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
2.2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于工程作业。
2.3承建单位应在防渗墙工程开工以前,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 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合同工期)。
( 2)施工平面布置。
( 3)施工工序、工艺和设备配置(包括规格、型号、台时生产率、使用说明书)。
( 4)使用材料及配比。
( 5)施工进度计划。
( 6)材料与劳动力投入计划。
( 7)组织管理机构。
( 8)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
( 9)质量控制措施。
( 10)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 11)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报告或说明的情况。
2.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5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6承建单位未按时向监理部报送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前完成防渗墙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部查验。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1)钻机、抓斗、其他造孔与开槽设备及其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
( 2)泥浆拌制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拌和系统,泥浆中转站等,其能力满足高峰期用料要求。
( 3)泥浆净化回收系统,满足槽孔废浆连续净化、回收利用的要求。
( 4)塑性混凝土和柔性材料拌和系统,能满足拌制质量和高峰供料强度。
( 5)混凝土拌和输送满足高峰期防渗墙浇筑的强度要求。
( 6)履带吊、汽车吊、直升导管和套接管性能及数量满足泥浆槽孔中墙体浇筑高峰要求。
( 7)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施工高峰时供电、供水容量要求。
( 8)用于制备防渗墙体和泥浆的原材料(石子、砂、水泥、粘土、膨润土、外加剂 ) 的储存量满足施工用料量的要求。
3.2防渗墙施工7天前,承建单位应对防渗墙轴线、槽孔孔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批。
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实行质量跟踪监督制度,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4防渗墙体材料配合比、原材料选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艺流程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于开始浇筑28天前,报监理部批准。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建单位提供的墙体材料配合比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时,有权指令承建单位按照监理部指定的配合比和配制方法进行配制。
3.5泥浆的技术性能、制备泥浆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方法、工艺流程、泥浆供应使用、净化回收工艺等,均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3.6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渗墙施工平台高程施工,其施工方案应报监理部批准。
3.7防渗墙施工前,承建单位应选择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轴线上进行生产性施工试验。取得造孔、泥浆固壁、墙体浇筑等有关参数资料,并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防渗墙施工作业。
3.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3.9承建单位应依据防渗墙主孔岩样,提出防渗墙槽孔、终孔深度,报监理部组织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地质工程师现场鉴定确定。
3.10防渗墙造孔成槽过程中遇孤石、块球体或弱风化岩层,在确保孔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措施处理。必须采用孔内钻爆作业时,应提出孔内钻爆设计和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并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控下实施。
3.11造孔过程中出现漏浆或塌孔现象时,承建单位除及时测试、记录浆液漏失量和塌孔等详细情况外,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并将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书面呈报监理部审核。
3.12防渗墙槽段各孔位、孔深、孔斜、槽孔深度及清孔换浆等工序的检验,应在承建单位质检部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3.13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建单位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并按监理部要求,于次月7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作业月报。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防渗墙施工工作平台应坚实、平坦,导向槽口板高度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垂直、稳固、位置准确。
4.2固壁泥浆原材料应进行物理、化学分析和矿物鉴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 1)粘土:粘粒含量应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0,含砂量小于5%。其中二氧化硅与三氧化二铝含量比值应达到3~4。
( 2)成品膨润土:质量标准可采用石油工业部部颁标准SY5060―85《钻进液用膨润土》。
( 3)水:对泥浆不得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水质分析认证。
4.3固壁泥浆拌制方法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按报经监理部批准的配合比配制,加量误差值不得大于5%。拌制好的泥浆性能指标应满足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4.4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泥浆性能质量的检验和控制。
新制膨润土泥浆需存放 24h,经充分水溶膨胀后方能使用。
储浆池内的泥浆应经常搅动,防止离析沉淀,控制性能指标均一。
净化回收泥浆应检验,其性能指标符合要求才能使用。
槽孔内泥浆浆液面应控制在槽口板顶面以下 30~50cm范围。
4.5防渗墙槽段长度、成墙厚度、套接厚度控制要求:
( 1)槽段按两个期序划分,长度应结合地质条件、施工部位、造孔方法、导管布置、浇筑能力等因素确定,控制在2.8~7.0m范围。
( 2)成墙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图纸的要求。
( 3)相邻槽孔要求采用套接,墙厚为60cm时,套接厚度不小于56cm。必须采用双向反弧桩柱法和平接法时,应报监理部批准后方准实施。
4.6槽孔中心线和垂直度控制要求:
( 1)各单孔开孔中心线位置在设计防渗墙中心线上、下游方向的误差不大于3cm。
( 2)槽孔应平整垂直,2m一段检查孔斜,两端主孔孔斜率不得大于3‰,其他槽孔孔斜率不得大于4‰,含漂石块球体及基岩面倾斜度较大等特殊部位,孔斜率不得大于5‰。
( 3)整个槽孔孔壁控制平整无梅花孔、探头石和波浪形小墙等。
( 4)一、二期槽套接孔的两次孔位,在任一深度均应保证搭接墙厚要求。
4.7槽孔深度控制要求:
( 1)槽孔深度结合槽孔主副孔岩样综合判断,防渗墙底部伸入基岩1.0m,特殊地层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和地质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 2)相邻两主孔终孔深度差小于1.0m时,中间副孔深度与较深主孔之差不得大于相邻两主孔之差的1/3;相邻两孔终孔深度之差大于1.0m时,其中间副孔深度应取岩样进行基岩鉴定,其终孔深度与较深主孔深之差不得大于1.0m,且副孔孔底高程不得高于两主孔高程的中间位置。
( 3)槽孔浇筑时,导管应设置在较深的主孔或副孔内,以确保防渗墙与基岩嵌接的质量。
4.8清孔换浆控制要求。
( 1)清孔换浆结束1h后:
一般粘土泥浆:孔底淤积厚度 ≤10cm;孔内泥浆比重<1.25g/cm 3 ,粘度<30s,含砂量<10%,且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
膨润土泥浆:泥浆比重 <1.10 g/cm 3 ,粘度 <30s,含砂量<3%,在30min内失水量<40ml,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
( 2)二期槽孔清孔应采用刷子钻头清除套接孔壁上的泥皮,以刷子钻头上基本不带泥屑、孔底淤积不再增加为合格标准。
( 3)清孔合格后,应在4h内浇筑墙体材料。如因故延长时间,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其他防止淤积的措施,但待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h。否则应重新清孔。
4.9墙体材料配制的原料应分批进行性能检测(水泥按300T,砂石料按400M 3 ),并于计划使用的 5天前报监理工程师认证。经认证合格被批准使用的原料,在使用前应集中保存,确保原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化学性能保持不变。
其性能控制指标:
( 1)水泥:标号32.5R,应满足国标GB200―89的各项指标要求。
( 2)碎石子:粒径5~20mm,含泥量<1%,表观密度不少于2730kg/m 3 ,坚固性<15%。
( 3)风化砂:含泥量<3%,含水量<5%,表观密度不少于2640 kg/m 3 ,最大粒径小于 20mm,不均匀系数为8~12。
( 4)粘土、膨润土:应满足制泥浆用土料要求。
( 5)水:符合拌制混凝土用水要求。
4.10墙体材料物理力学控制指标
( 1)抗压强度:R 28 =2Mpa。(保证率80%)
( 2)抗渗系数:K 20 < 2×10 -7 cm/s。
( 3)允许渗透比降:70-90。
( 4)初始切线模量:E 0 < 1000Mpa。
4.11墙体材料物理特性控制指标。
墙体材料入孔时的塌落度为 18~20cm,保持15cm以上的时间应不小于1.0h ;扩散度为40~42cm,初凝时间应不小于6h,终凝时间不宜大于24h。
4.12墙体浇筑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 1)墙体浇筑导管内径以20~25cm为宜,并应定期进行密封承压试验;一、二期槽浇筑导管距孔端分别控制小于1.5和1.0m,导管间距不得大于3.5m。当孔底高差大于25cm时,导管中心应置放在该导管控制范围内的最低处,导管底口与孔底距离不得大于25cm,并不应大于1.5倍木球直径。每个导管均应下入木球(或排水胆),堵塞导管底口。
( 2)墙体浇筑前,导管内要求注入适量的水泥砂浆。浇筑时,控制导管埋入墙体材料内的深度保持在1~6m之间。
( 3)墙体材料拌和、运输应保证浇筑连续,如因中断,时间不得超过40min。槽孔内墙体材料上升速度控制不小于2m/h,上升面高差不得大于0.5m,并要求30min测量一次。同时,至少2h测定一次导管内砼面深度,开浇和结尾时应适当增加测量次数。
( 4)墙体浇筑时,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槽孔内。并要求在槽口入口随机取样,检验浇筑材料物理力学性能指标。低温季节施工前应先准备好加热、保温和防冻材料,必要时对骨料进行加温。
( 5)墙体浇筑过程中,发现导管漏浆或墙体材料内混入泥浆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承建单位除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处理外,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其发生的时间、位置、原因分析、补救措施以及处理经过和结果。
砼浇注结束,墙体设计顶高程以上的浮渣应于 24小时后及时清理。
五、质量评定及验收
5.1一般原则和要求:
( 1)防渗墙工程系隐蔽工程,应严格按照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施工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 2)施工质量情况须有详实准确的文字记录,数据清晰准确,资料齐全。
其主要记录内容应包括:
1)各种原材料试验、检测记录。
2)泥浆浆液配比、混凝土配比及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验记录。
3)各工序和工艺作业记录。
4)防渗墙每个槽孔的详细作业及混凝土配比、坍落度、扩散度、泥浆密度等纪录。
5)各项观测设施的埋设、观测、测试记录。
6)各项中断、事故、特殊情况处理等记录。
7)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8)其他各项必须的记录。
( 3)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绘制浇筑图表,为合同项目验收作好准备。
5.2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
( 1)工序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依据承建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其相应施工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详见验收表格)。
( 2)墙体质量检查项目和标准:
1)防渗墙成墙后,承建单位应将施工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资料指定检查位置、数量和方法。检查时段控制在成墙28天以后。检查方法包括浇筑槽口随机取样,钻孔取芯试验、钻孔压(注)水试验和芯样室内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2)浇筑槽口取样试验数量与常规混凝土试验要求相同。钻孔检查按设计、规范要求,特殊情况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减。试验项目为90%的样品做抗压、抗折强度试验,10%的样品做渗透系数、允许渗透比降、初始切线模量测试。具体测试样品分配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部批准。
3)合格标准:墙体材料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和抗渗标准应达到设计值,合格率达90%以上。不合格部分的物理力学性能强度指标必须达到设计值的70%以上,且不得集中在相邻槽孔中。压(注)水检查的标准为渗透系数K<2×10 -7 cm/s。
4)检查孔必须按机械封孔法进行封孔。封孔材料为粘土水泥浆,控制配合比 土:灰:水=3:1:2。
5)当检查不合格时,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增加检查孔数。对检查不合格的槽孔段,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5.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在槽段各孔的主要检查(测)项目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其他检查项目符合标准,且其他检测项目有 70%及其以上符合标准的,评为合格:其他检查项目符合标准,且其他检测项目有90%及其以上符合标准的,评为优良。
六、工程施工资料报送
6.1施工作业期间,承建单位应于次月7日前,向监理部提交一式4份包括本月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展和工程量的数据表格、说明等项内容的施工作业月报。
同时,在月末呈交下月工作计划报告。
6.2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作业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施工项目进展平面、剖面图。
( 2)每个槽孔的进尺以及孔位、孔深、孔宽、孔径、孔斜记录。
( 3)各种原材料试验资料、墙体材料配比试验资料以及泥浆试验等资料。
( 4)钻孔、槽孔地质资料及钻孔柱状图。
( 5)一、二期槽孔间的套接厚度测量记录。
( 6)清孔时槽孔内泥浆性能、孔底淤积厚度、孔壁刷洗检测记录。
( 7)墙体浇筑各项检测记录、墙体材料随机取样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验资料。
( 8)仪器、钻孔预埋管埋设及拔管记录资料。
( 9)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 10)槽孔作业、墙体浇筑方法和顺序的说明。
( 11)施工设备、劳动力投入及墙体材料消耗。
( 12)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特别情况处理记录。
( 13)其他必须报告或说明情况。
七、工程计量与支付
7.1要求承建单位提供的文件、图纸、报告、手册、数据和合同文件中规定应报送的其他文件费用,已包括在防渗墙项目价格中,业主单位不另行计量支付。
7.2防渗墙的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文件工程量报价和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方法计量和支付。
7.3承建单位为完成防渗墙施工而进行的各种试验,包括生产验证试验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报价单所列的项目价格中,业主单位不另行计量支付。
7.4承建单位为保证防渗墙施工质量所进行的各项检测,以及按施工图纸、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的质量检查、检测(包括取样和室内试验)的,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价格中,业主单位不另行计量支付。
7.5承建单位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补救加固处理等所发生的费用,业主单位不另行计量支付。
7.6承建单位为施工所进行的施工准备及场地清理、维护等费用,已包括在项目价格中,业主单位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八、其他
8.1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8.2本细则未列的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同支付、合同项目验收等还应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相关监理工作规程与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8.3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为施工进行所作出的批准、审核、检查和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为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8.4未尽事项按有关规范和设计合同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