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哈尔滨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现“双碳”目标的战略决策,按照《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25年)》和《黑龙江省关于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工作部署,努力抢抓低碳减排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全市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我市打造“七大都市”战略蓝图,落实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改革开放、绿色发展、现代化城市建设“五个率先”,奋力为全省振兴发展打头阵、挑重担、当主力、做贡献。以建设全省产城融合发展核心区为主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应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城市发展新需求和新格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建筑品质,形成集聚效应,着力培育有竞争优势的全产业链发展体系。以提升超低能耗建筑应用推广为主题,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对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促进城市建设绿色转型,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打造宜居幸福之都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和企业主体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赋能作用,利用市场驱动和资源配置功能,激发企业做大做强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更好的产业生态、更高的产业效率和更优的产业效益。
(二)坚持工程建设和产业培育相结合
以政府投资工程为牵引,全面带动超低能耗建筑及产业规模化发展,创新合作机制,引导产业集聚,推动示范试点,努力培育和壮大产业发展规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能。
(三)坚持技术引领和应用拓展相结合
围绕寒地超低能耗建筑关键技术实施攻关,充分发挥好科技引领作用,扩大超低能耗技术多场景应用,提升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拓展空间。
(四)坚持标准体系和品牌建设相结合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研究和完善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强化工程质量保障,鼓励企业开展品牌策划与设计工作,激发更大市场需求。
(五)坚持绿色低碳和持续发展相结合
坚持绿色低碳环保理念,在提升建筑品质和质量,降低建筑用能需求的同时,加大可再循环建筑材料的产品、技术及装备研发,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提高生产端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形成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链条日益完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良好发展格局,打造一批国内一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典范,成为全省产城融合发展核心区。全市超低能耗建筑业、制造业、运维与服务业全产业链 产值达到580亿元以上,超低能耗建筑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建筑面积达到580万平方米 。
——2022年产业链产值10亿元,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2023年产业链产值100亿元,新建建筑面积 100万平方米;
——2 024年产业链 产值150亿元,新建建筑面积 150万平方米 ;
——2025年产业链产值320亿元,新建建筑面积 200万平方米,建筑改造项目累计达到120万平方米。
四、发展方向
以贯彻落实上级任务目标为核心,明确“扩大规模应用、推动技术发展、提升建筑品质、增强竞争优势、完善产业链条”发展方向,实施“产城融合、创新驱动、推动示范、企业培育、项目支撑”五大工程,高标准高质量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一)以扩大规模应用为方向,实施产城融合发展
推动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在项目建设中加大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力度,持续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超低能耗改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促进绿色民用建筑中 超低能耗技术+装配式建造方式 融合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引导,重点建设经济型、舒适型、康养型、智慧型超低能耗建筑,实现城市功能、城市空间与产业发展相互整合,达到以城兴产、以产促城、产城融合的协同发展格局。
(二)以推动技术发展为方向,实施创新驱动工程
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扶持力度,研发符合需求的严寒地区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标准体系。鼓励市场主体联合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利用人才、设备和技术优势,整合资源,联合攻关,开展协同创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对已形成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体系给予引导扶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造技术向智能化、数字化、工业化、装配化和低碳化进行升级,形成以市场需求促进技术创新,以技术创新带动市场需求的循环体系。
(三)以提升建筑品质为方向,推动示范引领工程
鼓励企业由产品供应商向咨询、设计、制造、产品和运维服务等一体化方案提供商转变,整体提升超低能耗建筑集成开发建造能力,拓展工程应用范围和领域,扩大应用规模。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提升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建设品质,将超低能耗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发挥对企业的激励引导作用,强化超低能耗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确保工程品质。促进绿色民用建筑和工业厂区内独立的办公建筑、生活配套建筑等民用建筑采用 超低能耗技术+装配式建造方式融合 ,推动产业示范园区和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完善产业配套与政策支持,加快产业化落地与工程规模化应用。
(四)以增强竞争优势为方向,实施企业培育工程
以培育本土企业为主,同时注重引进国内外其他重点企业,形成产业集聚,依靠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在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开展“专精特新”培育工作,支持企业申请认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隐形冠军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上市工作,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之都”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实施一系列工业振兴专项行动,努力在超低能耗建筑产业方面形成龙头引领有力、链条上下贯通、集群高效协同的产业生态。
(五)以完善产业链条为方向,实施项目支撑工程
实施工业项目振兴发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超低能耗建筑重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有机结合,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尽早投产达效。围绕高性能低能耗门窗系统、超低能耗建筑材料体系和超低能耗建筑设备体系三个重点产业链条,抓住重点环节和缺失环节,做好本土培育和招商引进项目建设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产业上的强链、延链和补链项目,填补省市技术及产品空白,促进产业主体集聚,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实现产业跃升发展。
五、产业布局
以哈尔滨新区、双城区、阿城区、尚志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现有产业基础为依托,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优势,构建“科技创新、产业配套、基础材料、寒地建材、构件产业”五点支撑体系,实现区域分工、错位发展、相互支撑的产业布局。
(一)科技创新区
围绕国家赋予哈尔滨新区的“三区一极”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五区叠加”优势,打造哈尔滨新区科技创新区。吸引科研创新载体和优秀人才集聚,为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产业提供科技创新支撑,扶持做强万鑫石墨谷产业园和龙江碳谷国际合作产业园等重点企业,推动石墨烯智能水暖热源产品及设备、石墨烯防火防腐涂料、特种节能玻璃、电加热膜、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超低能耗建筑智慧运维平台及智能化产品等产业发展,丰富和完善超低能耗建筑综合能源补热系统建设及智慧化运维。
(二)产业配套区
依托双城区浩宁零碳产业园(即浩宁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基地)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打造双城产业配套区。 加快推进装配式节能建筑构件和高性能保温材料等项目建设 , 重点推动节能门窗、幕墙及高性能保温外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应用, 重点发展装配式PC构件 、防水透汽膜、防水隔气膜、被动式连接件、隔热垫块、高效热回收新风机组等产品和设备,有效整合供应链资源,形成产业配套发展体系,努力打造全省超低能耗建筑全产业链配套园区。
(三)基础材料区
以建成投产、形成规模的黑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和阿城钢铁产业园区等重点企业为载体,依托矿产资源,以及冀东水泥、小岭水泥和亚泰阿水等传统产业优势,打造阿城基础材料区。重点围绕建筑设计、新型建材研发和生产加工、现代建筑施工技术和设备、建筑主材预制加工和深精加工、型钢构件、高强钢筋、尾矿综合利用、现代物流服务和电子商务等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和产品种类,并在功能平台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开展建筑产品的高端定制服务,为建筑项目提供产品保障。
(四)寒地建材区
以谋划建设尚志市寒地新型装配式建材产业园项目为抓手 ,打造尚志寒地建材区。借助自身石灰石、大理石等矿产资源优势,与亚泰集团合作,拟谋划推动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建设集矿山开采和装配式建材等产业为一体的生产基地。重点围绕预制墙、板、柱、楼梯等建筑预制构件,以及预制箱梁、墩柱、管廊、管片等市政预制构件,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产品配套发展优势,努力满足寒地超低能耗建筑对新型高品质混凝土产品的市场需求。
(五)构件产业区
加快推进 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建筑生产基地年产1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建设,结合建华建材 、宾州水泥等重点企业发展优势,打造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构件产业区。重点围绕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和复合地基处理等领域,生产管桩构件等各类基础建材产品,积极做好各类梁、板、柱以及装饰建材等水泥预制产品,充分挖掘和扩大市场规模,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
六、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按照黑龙江省关于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署,结合省市对口业务和我市工作实际,做好任务分解,明确发展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1.推动规模化应用。围绕我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全面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办公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和人才公寓、专家公寓、保障性住房,要全面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产品,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进行建设,要将建设成本增量提前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推动国家机关、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文教、卫生等系统有计划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区县(市)政府〕
(二)强化政策扶持引导
3.强化规划设计源头控制作用。对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设的新建项目,在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明确,并在土地出让和划拨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享土地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4.给予建筑容积率支持。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的建筑项目外墙保温厚度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变更设计为超低能耗建筑,同等享受支持政策;仅增加保温墙体厚度的,可按已批复规划建设,且不考虑对其他指标(消防指标除外)影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5.加强商品房开发激励。对确定为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商品房项目,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竣工交付日期,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可比照非超低能耗建筑确定;申请商品房价格指导手续时,增加的成本可列入建安工程费用之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中加6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6.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按照我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鼓励区县(市)级财政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7.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公共机构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节能改造成本可在合同规定年限内,在其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发挥要素保障作用
8.落实建设用地保障。对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新建项目用地,应当将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涉及土地划拨的,落实到土地划拨决定书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9.及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结合超低能耗建筑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市场调研,及时发布材料产品、部品部件等价格信息,为工程估算、工程预决算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10.优惠供热相关政策。对采用集中供热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支持采取供热计量方式收费。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分布式供热补偿方式,对民用建筑供热主体给予发放供热经营许可证。“煤改电”用户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国网哈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四)推动产业链条生成
11.强化招商引资。利用各种展会论坛等重大招商平台开展精准招商工作,对落地建设的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链节点项目,按照已出台招商有关政策措施给予扶持。重大项目可以“一事一议”,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个性化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服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支持企业拓展业务。支持超低能耗建筑领域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单位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超低能耗建筑产品供应商申请相应设计、施工、安装等资质,拓展业务参与工程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13.强化金融赋能。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上市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技术和新产业;鼓励保险公司提高对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创新保险产品,有效提升相关保险产品承保和理赔效率;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争取省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加大知识产权融资支持力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与超低能耗建设和改造的,同等享受相关金融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14.鼓励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一批科技成果在我市加速产业化。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领域的墙材、门窗及新风技术等原创性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15.引导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鼓励超低能耗建筑关键产品生产、重要部件制造、装配式建造等环节智能化转型,运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绿色民用建筑中超低能耗技术+装配式建造方式融合发展,加大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能运维的推进力度,加强建筑全生命期的低碳建筑建设和智能化运营管理。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领域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启产业发展新征程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成立我市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工信、城建副市长任专班组长,高位协调推动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投资服务局、市金融局、市交通局、市机关服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网哈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区县(市)政府,联合推动方案落地实施。各区县(市)要对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市切实建立起“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齐抓共推”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贯彻落实。
(二)注重统筹推动,迈出产业发展新步伐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握工作的系统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围绕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和根本性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加大招商力度,积极推进强链延链补链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强化人才保障,加强高等院校相关学科建设,推进学科带头人、行业领军人,以及管理、技术、产业人员团队建设。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积极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狠抓任务落实,凝聚产业发展新动能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自身职责,按照方案分工部署,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举措,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以引导规模化应用,培育扶持产业发展为发力点,加强用地、规划、财税、项目审批、容积率奖励、计量供热、清洁供暖电价、技术研发支持、金融服务、重点企业及项目扶持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开拓市场,形成新的经济增量,推动我市超低能耗建筑产业规模化、高端化发展。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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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动规模化应用。围绕我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全面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办公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和人才公寓、专家公寓、保障性住房,要全面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产品,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进行建设,要将建设成本增量提前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
2025年底 |
2 |
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推动国家机关、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文教、卫生等系统有计划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超低能耗节能改造。 |
市机关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二)强化政策扶持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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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强化规划设计源头控制作用。对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设的新建项目,在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明确,并在土地出让和划拨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享土地相关信息。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4 |
给予建筑容积率支持。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外墙保温厚度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变更设计为超低能耗建筑,同等享受支持政策;仅增加保温墙体厚度的,可按已批复规划建设,且不考虑对其他指标(消防指标除外)影响。 |
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5 |
加强商品房开发激励。对确定为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商品房项目,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竣工交付日期,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可比照非超低能耗建筑确定;申请商品房价格指导手续时,增加的成本可列入建安工程费用之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中加6分。 |
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6 |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按照我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鼓励区县(市)级财政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项目给予支持。 |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7 |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公共机构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节能改造成本可在合同规定年限内,在其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 |
市机关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三)发挥要素保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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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实建设用地保障。对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新建项目用地,应当将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涉及土地划拨的,落实到土地划拨决定书中。 |
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9 |
及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结合超低能耗建筑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市场调研,及时发布材料产品、部品部件等价格信息,为工程估算、工程预决算提供参考依据。 |
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10 |
优惠供热相关政策。对采用集中供热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支持采取供热计量方式收费。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分布式供热补偿方式,对民用建筑供热主体给予发放供热经营许可证。“煤改电”用户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国网哈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四)推动产业链条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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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化招商引资。利用各种展会论坛等重大招商平台开展精准招商工作,对落地建设的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链节点项目,按照已出台招商有关政策措施给予扶持。重大项目可以“一事一议”,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个性化支持。 |
市投资服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12 |
支持企业拓展业务。支持超低能耗建筑领域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单位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超低能耗建筑产品供应商申请相应设计、施工、安装等资质,拓展业务参与工程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 |
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13 |
强化金融赋能。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上市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技术和新产业;鼓励保险公司提高对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创新保险产品,有效提升相关保险产品承保和理赔效率;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争取省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加大知识产权融资支持力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与超低能耗建设和改造的,同等享受相关金融支持政策。 |
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4 |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一批科技成果在我市加速产业化。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领域的墙材、门窗及新风技术等原创性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 |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15 |
引导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鼓励超低能耗建筑关键产品生产、重要部件制造、装配式建造等环节智能化转型,运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绿色民用建筑中超低能耗技术+装配式建造方式融合发展,加大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能运维的推进力度,加强建筑全生命期的低碳建筑建设和智能化运营管理。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领域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发展。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