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起,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 55034-2022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内容主要包含了 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 ,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2023年6月1日起,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 55034-2022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内容主要包含了 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 ,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十四、《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第4.1.6、4.2.10、5.2.2、5.2.10、5.3.9条。
十五、《市政架桥机安全使用技术规程》JGJ 266-2011第3.0.1、3.0.3、3.0.5、4.4.5条。
十六、《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第3.0.1、3.0.19、3.0.23条。
十七、《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 332-2014第3.1.1、3.1.2、3.1.3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2022年10月31日
一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 50656-2011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分析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基本规定与安全管理) |
1 |
3.0.9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
2.0.6 进场材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满足使用及安全卫生要求。 |
2 |
5.0.3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
3.1.1 工程项目 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3 |
12.0.3(6)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
3.1.2 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标牌,标牌设置应牢固可靠。应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层面、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
4 |
15.0.4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
3.1.3 施工现场应根据安全事故类型采取防护措施。对存在的 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 |
序号 |
类别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 |
1 |
基本规定 |
2.0.2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
3.6.1 机械 操作人员 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机械,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
2 |
基本规定 |
2.0.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
3.6.2 机械操作装置应灵敏,各种仪表功能应完好,指示装置应醒目、直观、清晰。 |
3 |
基本规定 |
2.0.21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
3.6.4 机械作业应设置安全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停留、通过、维修或保养机械。当进行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时,应设置警示标识,待切断电源、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 |
序号 |
类别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安全管理) |
1 |
建筑起重机械 |
4.1.14在风速达到9.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
3.4.7 大型起重机械 严禁在雨、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进行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 最高处的风速超过9.0m/s时 ,应停止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 |
序号 |
类别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安全管理) |
1 |
焊接机械 |
12.1.9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
3.11.8 对承压作业时的 管道、容器 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
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废止条款和现行条款对比分析
序 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安全管理) |
1 |
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
3.10.1 施工现场用电的保护接地与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2 |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雪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安全管理) |
1 |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
3.10.5 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
2 |
8.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
|
3 |
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
3.10.2 施工用电的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
4 |
7.2.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
3.10.3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安全管理) |
1 |
10.2.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
3.10.4 施工现场的特殊场所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
2 |
10.2.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
四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2016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分析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安全管理) |
1 |
4.1.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
3.2.1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m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
2 |
4.2.1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3.2.3 在建工程的 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
3 |
5.2.3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
3.2.4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
4 |
6.4.1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3.2.5 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应安全可靠,周边应设置临边防护,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作业荷载严禁超过其设计荷载。 |
五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 146-2013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分析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环境管理) |
1 |
4.2.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
4.0.1 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 ; 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 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全部篷盖。 |
2 |
4.2.5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
4.0.3 建筑垃圾应分类存放、按时处置。收集、储存、运输或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封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
3 |
4.2.6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
4.0.4 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
4 |
5.1.6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休息室必须设置可开启式外窗,床铺不应超过2层,不得使用通铺。 |
5.0.8 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休息室应根据人数合理确定使用面积、布置空间格局,且应设置足够的通风、采光、照明设施。 |
六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2016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分析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安全管理) |
1 |
5.1.1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框架结构采用人工拆除施工时,应按楼板、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序依次进行。 |
3.5.14 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
2 |
5.1.2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人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 |
|
3 |
5.1.3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
|
4 |
5.2.2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
|
5 |
6.0.3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 |
七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2-2008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分析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安全管理) |
1 |
5.1.6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
3.5.9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
2 |
6.1.9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3.5.10 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和支架。 |
八
《建筑清洗维护技术规程》
JGJ 168-2009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安全管理) |
1 |
4.1.3清洗维护不得采用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的清洗剂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 |
3.9.4 室内装修作业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建筑外墙清洗时,不得采用强酸强碱清洗剂及有毒有害化学品。 |
2 |
5.5.5清洗维护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的上下面同时作业。 |
九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80-2009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安全管理) |
1 |
2.0.4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
3.12.2 爆破作业前 应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并应采取相应的警戒措施。应在人员、机械、车辆全部撤离或者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起爆。 |
2 |
5.1.4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
3.12.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
3 |
6.3.2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
3.5.1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严禁超挖。 |
十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标准》
JGJ 184-2009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基本规定与职业健康管理) |
1 |
2.0.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
2.0.5 应根据各工种的作业条件和劳动环境等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及时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 |
2 |
3.0.1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
6.0.2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
1 |
3.0.14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6.0.9 防水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
2 |
3.0.17钳工、铆工、通风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6.0.10 钳工、铆工、通风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
3 |
3.0.19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
6.0.11 电梯、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 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
十一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215-2010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 |
1 |
5.2.10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
3.4.5 施工升降设备 的行程限位开关严禁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
十二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276-2012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安全管理) |
1 |
3.0.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
|
2 |
3.0.19暂停作业时,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
3.4.6 吊装作业时,对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安装固定完成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
3 |
3.0.23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必须在完成了永久固定,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
十三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JGJ 332-2014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分析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 (安全管理) |
1 |
3.1.1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塔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功能。当塔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塔机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断。 |
3.6.6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 其监视内容应包含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等信息。塔式起重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