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连云港市建设工程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3〕242号) 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2023年连云港市建设工程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3〕242号) 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 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 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二)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 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 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江苏省专业技 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江苏省专业技 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 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执业资格证书批准 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 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 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网上申报时间: 6月9日— 7月10日 (逾期不得补报)。
材料报送时间:6月19日— 7月14日,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526室)。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