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6-08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06-1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07-03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对象:
全市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 助理工程师
1、 取得第 2 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 1 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
2、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4、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2 年以上;
5、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4 年以上。
◆工程师
1、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 1 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3、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 4 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 4 年以上;
5、自评分申报、高技能人才申报等可联系小依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