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设置的条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7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消防控制室设置的条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7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上述规范中,“疏散门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消防控制室的人员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可以直接到达建筑外,开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疏散门直通安全出口”,要求消防控制室的门通过疏散走道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门,不需要经过其他空间。
此外《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11.6条规定,当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且均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控制室的出口位置,宜一目了然地看清楚建筑物通往室外出入口,并在通往出入口的路上不宜弯道过多和有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