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 局,厅直各单位,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省职称办备案,现将江苏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 局,厅直各单位,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省职称办备案,现将江苏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 5月10日—6月30日 ,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2.厅直各单位、省有关单位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 7月3日—7日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 7月10日—14日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逐 级报送评审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的截止时间按照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的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 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 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 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号文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执行。
1.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 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高级职称考核 认定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执行。中央驻苏单位或外 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 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 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 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 ).pdf 规定执行。
3.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对应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pdf 精神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晋升的重要条件。
5.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答辩办法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评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答辩 实施办法(试行)》。
6.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 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7. 2022年评审未通过者,2023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 ,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3年度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
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职称申报需提交以下 纸质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通过系统下载、用A3纸小册子方式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需经县(市、区)和设区市人事职称主管 部门或省属企事业单位核实确认, 一式2份,装入档案材料袋, 材料袋正面张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复印件。
2.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A3纸,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40份,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式20份)。该表 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3. 《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申报 人填写个人信息,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
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人通过评审后将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证书将体现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 行等4个子专业名称。
申报材料及在线填报材料应清晰工整。如发表论文被重要 检索系统收录,请在线填报该论文时上传相应证明。因今年不 再要求报送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申报人应确保网上填报和上 传材料的质量。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高级工程师(含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为500元/人。
江苏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