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新建工程厂区(一期)光伏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 批 准: 编 写: 2023年4月
国家能源新建工程
厂区(一期)光伏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
批 准:
编 写:
2023年4月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励与处罚的标准。
本细则用于国家能源 2×1000MW 新建工程厂区(一期)光伏项目对所有参与工程建设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国家《安全生产法》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 5009.2-2013
2.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7
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变电所部分)
2.4 国家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办法》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3 、奖励
3.1 为认真实现公司的安全建设目标,在建设过程中全面实行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对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3.2 奖励资金来源:
按合同额的1%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的各种罚款是奖励资金的来源。按本文规定奖励。
3.3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应每项奖励100-2000 元。
3.4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2000 元。
3.5 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者,经业主、监理验证奖励100-5000 元。
3.6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提出切实整改意见者,奖励100-500元。
3.7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充分发挥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安全监察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工程全过程无人身伤害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施工现场)者,奖励500-2000 元。
3.8 在其它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予以奖励。
3.9在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提前完成各工期任务节点的,每条奖励200-5000元。
3.10奖励由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4 、经济处罚
4.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各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明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均要设置独立的安监部门,工地设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施工单位开工前按照监理单位要求,将需审批的资料及时报送监理进行审批,报审不及时将考核1000-5000元,将安全管理网络人员名单报监理公司、业主单位安全生产部。未建立健全者视情节罚款200-1000 元,并限期建立健全。
4.2 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业主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未制定者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并限期制定落实。
4.3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未建立健全的视情节罚款500-1000 元,并限期制定。
4.4 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发现每人次扣罚施工单位500元。
4.5施工单位在施工高峰期,要坚持实行领导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力度,无值班者每次罚款500-1000 元。
4.6发生安全事故,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罚款2000-10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4.7未按规定给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件)罚款施工单位500元。
4.8施工单位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编制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罚款1000-5000 元。
4.9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执行不全面、不规范、不结合实际的罚款1000元,并限期采取正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措施就进行施工的罚款2000-5000元。
4.10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验、性能检查,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项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4.11 发现有“三违作业”者罚款200-500 元,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者,视情况加重处罚。
4.12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到位,否则每人次罚款500-1000元。
4.13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无标志者每次罚款100 元。
4.14对分包队单位,发包单位未设技术指导、安全监督员,或施工期间不到位者,每人次罚款100-200 元,并限期到位。
4.15施工现场及施工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每次罚款500-1000 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理。
4.16 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罚款1000-5000 元,损坏的路基、路面维修费用由损坏单位承担。
4.17未经业主单位负责安全人员、工程建设部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乱堆设备、材料,损坏地下或地上设施者,罚款1000-5000 元,并按期限拆除。所造成的转运费,地上和地下设施的维修费由损坏单位承担。
4.18不按规定或不按指定地点取土、倒土、倒垃圾者,每次罚款500-1000 元,造成的转运费自行承担。
4.19严禁在混凝土、沥青地面上直接搅拌水泥沙浆,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 元,并责令停止,清扫干净。
4.20施工现场作到“四齐”:成品、半成品堆放整齐;材料堆放整齐;周转工器具堆放整齐;安全标志牌醒目整齐。作到“四洁”:现场清洁;道路清洁;机具清洁;休息室清洁。查出每处(项)不符合罚款500 元。
4.21脚手架搭设不合格,脚手板铺设不合要求,梯子装设不符合“安规”要求,每查出一处罚款200 元,并限期整改。
4.2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200 元,不系帽带罚款50 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200元。
4.23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用电、用水管理不善,发现跑、冒、滴、漏现象,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或使用不当,每项次罚款200 元。
4.24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标准者,每处罚款500-1000 元。
4.25起重、搬运、起吊、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每人次罚款200-1000 元。
4.26高处施工作业严禁向上、向下抛工具物件等,发现每次罚款500 元。
4.27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违者每人次罚款100 元。
4.28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竣工日期、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等。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按要求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标牌、警示牌、安全标识牌,夜间施工道路应设红灯示警。发现每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0 元。
4.29乱接乱拉电线,无绝缘措施直接将导线绑扎在金属构架,钢筋或架管口,每处罚款300 元。
4.30施工的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或超期使用,每件(次)罚款200 元。
4.31临时电源盘和照明开关箱安放应牢固,无接地线,无门锁,开关无标识,无防雨措施或防雨措施失效。每处罚款500 元。
4.32用电设备的电气绝缘必须良好,用电设备的机械转动部分必须装设可靠、完整的安全防护装置。发现不合格每处罚款500元,
4.33 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所有用电设备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不符合项每处罚款500 元。
4.34 凡是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罚款200-1000 元。
4.35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没有标志罚款200 元。在规定范围内严禁吸烟与动火,在禁烟火区域内查获一个烟头罚款施工单位100 元。
4.36防火设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力及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每处(次)罚款200-500 元。
4.37氧、乙炔瓶无胶圈, 氧、乙炔瓶混放,无防回火装置,安全距离不够(氧、乙炔瓶与动火点保持10m以上,相互之间的距离为5m以上)查出一项罚款500元。
4.38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项目和特殊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批准就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5000 元,并限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报审手续。
4.39 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次罚200 元。
4.40 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每人罚款1000-3000 元。
4.41 非专业人员不准乱动一切高压电气设备,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电业“安规”的要求进行工作和操作,违者每次罚款200-500 元。
4.42 施工现场的沟道、孔洞、平台须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不做安全防护设施和乱动防护设施的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43所有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业主单位人员的调度,接受业主单位安监人员和安全监理的安全监督和事故调查。对不服从调度或妨碍工作者,每人次罚款500 元。
4.44工程建设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和安全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实施细则》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现象,有权做出罚款的决定。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又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处罚。
4.45凡发生以下事故的单位,按照《安全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4.45.1乙方在施工中每发生一人/次人身死亡事故,甲方扣罚乙方3~5万元,停工整顿,整顿合格后办理复工手续再开工。
4.45.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机械及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坍塌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甲方在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扣罚5~8万元。对造成甲方事故,影响公司安全目标实现的,除以上罚款外,按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4.45.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按时整改的每项扣罚20000-50000元。
4.45.4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恶性未遂事故比照4.45.2条执行。
4.46安全监察部及其派驻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人员作出处罚决定,由于安全监督管理不力,业主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章现象,将根据《基建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监理单位。
4.47各项罚款交由监理专人保管、建设单位负责监管,设立专用账户,原则上保持奖罚平衡。
4.48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每项扣罚200-2000元.
4.49现场人员不服从监理、业主管理者,每次考核相关人员500元,累计两次者清退出厂。
4.50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但又没有包括在本细则之内的违章行为,可参照《基建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5 附则:
5.1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本期工程结束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