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2022年第48号 现发布《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 145—2015)局部修订,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局部修订是对第10.2.3条和第10.2.4条进行的修订,内容包括斜坡式建筑物上的波浪爬高及越浪量的计算。本局部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本局部修订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修订后的《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2022版)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mwtis.mot.gov.cn/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2022年第48号
现发布《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 145—2015)局部修订,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局部修订是对第10.2.3条和第10.2.4条进行的修订,内容包括斜坡式建筑物上的波浪爬高及越浪量的计算。本局部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本局部修订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修订后的《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2022版)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mwtis.mot.gov.cn/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