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消防车道 地上车站建筑、独立建造的控制中心、地上主变电所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车站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地铁防烟排烟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地下车站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宜在其顶部设置固定窗,但公共区供乘客疏散、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顶部应设置固定窗2.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地铁消防车道
地上车站建筑、独立建造的控制中心、地上主变电所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车站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地铁防烟排烟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地下车站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宜在其顶部设置固定窗,但公共区供乘客疏散、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顶部应设置固定窗
2.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① 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
② 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地下单个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③ 连续长度大于一列列车长度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
④ 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长度大于60m的地下换乘通道、连接通道和出入口通道
3. 机械防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可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合用的通风系统应符合防烟、排烟系统的要求,且该系统由正常运转模式转为防烟或排烟运转模式的时间不应大于180s
4. 站厅公共区和设备管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或建筑结构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m
5. 公共区楼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连接处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不足0.5m的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6. 挡烟垂壁或划分防烟分区的建筑结构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凸出顶棚或封闭吊顶不应小于0.5m。挡烟垂壁的下缘至地面、楼梯或扶梯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地铁排烟设备与管道
1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并宜与补风机、加压送风机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机房内,排烟管道宜顺气流方向向上坡或水平敷设。地下车站的排烟风机确需与补风机、加压送风机共用机房时,设置在机房内的排烟管道及其连接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用于防烟与排烟的管道、风口与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管道、风口与阀门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② 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必须穿越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3 地下车站的排烟风机在280℃时应能连续工作不小于1.0h,地上车站和控制中心及其他附属建筑的排烟风机在280℃时应能连续工作不小于0.5h。
4 地下区间的排烟风机的运转时间不应小于区间乘客疏散所需的最长时间,且在280℃时应能连续工作不小于1h
5 排烟系统中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和软接头等辅助设备,其耐高温性能不应低于风机的耐高温性能
6 火灾时需要运行的风机,从静态转换为事故状态所需时间不应大于30s,从运转状态转换为事故状态所需时间不应大于60s
7 火灾时用于风机的保护装置不应影响风机的排烟功能
8 除承担轨行区域的防排烟系统外,其他区域的防排烟系统管道应采用金属或其他非土建井道。金属防烟或排烟风管道内的风速≤20m/s,非金属防烟或排烟管道内的风速≤15m/s。
9 除隧道通风系统外,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应根据风管的用途确定:
1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相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 排烟风机的入口处;
3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和楼板处;
4 风管穿越有隔墙的变形缝处。